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这在几千年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实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
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彰显独特优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独特政治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民主实践的长期探索逐渐建立起来的。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推动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我们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各国家机关职能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我国各民族长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国社会长期保持和谐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强化了党的执政权威,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独特制度优势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其制度优势体现在:将规则、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得到有效实现,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修改法律和法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职。这样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利于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利于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其中,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宪法实施、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运行方面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和实践,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有力保障了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独特体制优势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间接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监察机关纳入国家机构序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的体制优势,既保证了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又可以通过各类国家机关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了国家机构运行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以人大为主体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来源于我们党对人民民主政权本质的深刻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不同于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独特机制优势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下,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服从党的领导,体现党依法执政的要求。同时,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平台和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这有效克服了一些国家那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和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以人民为中心来建立工作机制和程序、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供制度条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独特效能优势
区别于西方国家议会制度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代表除参加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之外,代表履职还采取了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形式,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正是有了人大代表脚踏实地的付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充满活力,具有独特的效能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各国家机关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健全联系代表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有效保证了我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彰显出显著政治、体制、机制、制度和效能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作者莫纪宏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学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