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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锋】赵玲菊:以“法”之名 护“母亲湖”碧水长清
发布时间: 2024-10-12      来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立法质量是立法的生命,高质量的法规就是要注重真管用、突出解决问题。修订既要对过去的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更要带着远见看问题,带着前瞻想问题。”这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玲菊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二十余年来,她以此为标准要求自己,在异龙湖的保护治理工作中,贡献一名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

 

 

异龙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是我国最南端的高原淡水湖,也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1994年,为推进异龙湖依法保护管理,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治水,非一日之功。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异龙湖湖畔涉水活动日渐频繁,城市建设开发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为了解决《条例》在执行中存在的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的问题,《条例》历经了4次修订,这其中,赵玲菊便参与了3次。

每一次对《条例》进行修改,赵玲菊都会进村入户倾听沿湖群众对保护异龙湖的想法和心声,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只为让修改后的《条例》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

“我愿将一片‘冰心’寄清流,做一湖一法的地方立法实践者,推动异龙湖长治水长清,守护好石屏人民‘母亲湖’最动人的底色。”赵玲菊言语中流露出一份坚定。

法为河湖而立,城因河湖而兴,人因河湖而乐。如今,漫步异龙湖湖畔,碧波荡漾、天蓝地绿、空气常新,让人心旷神怡。当地经营农家乐的村民表示,随着《条例》的制定和一次次修改,保护管理工作愈发严格,天更蓝了,水更清了,空气更清新了,游客更多了,他们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除了以“法”之名,守护异龙湖碧水长清,近年来,赵玲菊还负责起草了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等立法相关法规和制度办法,参与了红河州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4部单行条例以及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在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展现新时代立法工作者的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