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征程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专门对各级人大代表行权履职进行规范的法律。修改代表法已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代表法的议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多次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组成部分,就代表工作强调“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以“两个联系”为抓手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全面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服务、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地方各级人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实践形成了很多成熟的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
议案认为,适应新时代要求,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修改代表法十分必要,建议进一步明确对代表的政治要求,将代表议案和建议在法律中作专章规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相关办法、近年形成的工作机制、承办单位职责等上升为法律,推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
议案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关于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及管理监督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作出细化规定,细化对代表的监督管理、退出机制、采取强制措施等,对加强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发挥好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作出规定。此外,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的一些成熟经验做法也应当在法律中作出规定。(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