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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回顾】健全工作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迪庆州人大用地方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5-14      来源:迪庆州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近年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3件,完成2件地方性法规立法前期工作,为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州委请示报告,全力完成好州委交办的各项立法任务,确保地方立法准确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保证地方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明确向州委请示报告的立法重大事项,形成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重大问题向州委请示报告的常态化机制;制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建立立法专家库,发挥立法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设立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3个,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作用,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迪庆州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范和推进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这些制度的出台施行,夯实了立法工作基础,推进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形成。

 

围绕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出台了一批社会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法规: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总结近年来迪庆州的立法实践经验,完善迪庆州立法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为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依法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沟通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州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政府司法部门、法规起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焦点、难点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判,积极推进立法进度;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注重加强对立法项目进行科学筛选和统筹协调安排,从立项源头上保证立法项目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在法规起草阶段发挥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提前介入、指导督促重要立法项目的起草论证,主动把握立法工作进程;在法规审议环节抓住法规草案中的关键条文,重点解决制约重要立法项目和重大制度设计顺利推进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坚持立法为民,拓宽社会参与立法活动渠道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全过程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汇集民意、凝聚共识。在立法过程中,通过聘请立法专家顾问、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借助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工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拓宽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立法座谈,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抓实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

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地方立法工作职责全面系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举办全州地方立法培训班,每年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参加由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立法培训班,支持立法工作人员学业务知识、学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下一步,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生态、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探索新兴领域立法;健全完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法规立项中把握立法工作新要求,强化人大主导,突出民意导向,精选立法项目;强化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