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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回顾】重质量显特色强实施 普洱人大有效立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5-06      来源:普洱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依靠全市各族人民群众,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更好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克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等困难挑战,为开创新时代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新局面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在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这个根本要求,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中共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编制过程中及时征求市委意见、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报市委研究、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报市委决策。

 

选好题,立好项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突出地方特色,保证立法质量,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规划,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同时,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在对征集到的立法项目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此外,严把法规立项标准,对立项要件进行深入研究。

坚持“切口要小”“聚焦要准”。如,为有效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将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2019年立法计划项目。2019年9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后,该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加强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调研)

 

坚持突出普洱地方特色。2017年,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正式列为立法计划,这是该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十分丰富,有71064公顷野生茶树居群和12123公顷古茶山。近年来,随着“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城市品牌逐步打响,普洱茶的知名度提升的同时,过渡采摘、管理不善等问题凸显,古茶资源遭受破坏的程度日趋严重。为了更好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按照保护优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合理的原则,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就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坚持有效立法。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执法检查,深入有关县(区)、乡(镇)、村组及市有关部门、社区走访干部群众,听取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对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普洱市的正确实施。

此外,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还把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以下简称“法规三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发力让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法规三入”工作职责,推动普洱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问题导向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立法格局。在立法计划颁布后,迅速组织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就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审议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下发立法项目责任明细表,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各个立法项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通过召开草案起草工作调度会和深入有关起草单位听取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督导调研。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如在普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过程中,就各方面普遍反映的条例草案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问题,梳理出普洱市文明行为方面存在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设计条款,坚持不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原则,针对条例草案与上位法重复较多的问题,在审议修改过程中删减多条,使条例文本更加简洁、本地特色更为凸显。

 

积极借助“外脑”,发挥专家力量

普洱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挖掘社会资源,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组建了地方立法专家人才库,聘请36名来自个行业的专家为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出台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收集和听取专家意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草案起草、咨询论证等常态化的智力支持。

 

(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在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审议过程中,专家提出了“关于‘禁采期’的规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也要切合普洱实际”的建议,普洱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修改完善了条例中关于“禁采期”的规定。

普洱市地方立法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是该市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一个创新,为有效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普洱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