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基层地方立法,制定或修订立法工作相应配套制度,持续提升立法能力,紧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地方立法在探索中稳步推进,初显成效。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方向
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并逐步形成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常态化机制,立法重大问题、立成什么法均由党委确定。
主动持续学习
稳步提升立法能力
立法能力,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基础。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不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同时,持续强化业务学习,选派干部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兄弟省市组织的立法培训,立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得到稳步提升。
正确主导立法
为地方立法依法规范提供保障
立法工作中,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在立法组织、立法程序以及法规制定过程中分歧问题的平衡和统一上发挥主导作用,逐步形成了规范运作机制和“立法问题清单制”“法规起草专班制”等有效工作方法,推进立法工作依法规范、有质有效。
紧盯“三大领域”
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找项目、找入口,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2019年10月31日举行的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现场。
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针对近年来蒙自城市发展迅速,需要制定专项法规加以规范管理的实际,制定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
在环境保护领域,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对地处滇南中心城市发展重要区域的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实行统一保护。
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推进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专班起草制度
促进立法优质高效
州(市)一级的地方立法项目多涉及行政管理方面,需要政府做好前期起草工作。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督促形成了法规起草专班制度,每个立法项目都成立州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骨干形成起草工作专班,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则在此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和程序关。通过这一举措,政府对立法工作重视程度、法规起草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
2021年9月,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民族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进展汇报会,听取州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广泛发动社会参与
让地方立法无限贴近现实
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持续扩大立法工作社会参与面,人大代表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都可以通过相应立法程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特别是立法协商的有效开展,拓宽了社会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和群体,推进了民主立法,提高了法规质量。
边实践边总结,通过制度完善和实践探索,红河州地方立法工作渐进规范、步入正轨。下一步,红河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坚持立法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创新立法,持续完善立法机制、强化立法能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