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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 2022-03-18      来源:全国人大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

2018年10月,党中央批准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同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当事人对专利等部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直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1月1日,《决定》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正式运行。

根据《决定》要求,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2022年2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报告。

“三年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周强说,经过三年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集中显现,充分展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报告指出,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9368件,审结7625件;受理垄断案件90件,审结55件。

在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的要求,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门化、管辖的集中化、程序的集约化和人员的专业化,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保护水平。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其顶层设计,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新特点、新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在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立运行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

据介绍,三年来,各地法院共受理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一审案件59351件,审结55835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长10.5%;法庭共受理此类二审案件9458件,审结7680件,新收案件年均增长49.3%;诉请金额超亿元案件增多。受理案件呈现数量增长迅速,涉案标的额日益增大的特点,反映出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在近些年发展势头迅猛。随之,法庭受理的案件中,涉及这些领域的占比超过五分之一,且增幅明显加快。据介绍,受理案件呈现涉及的技术前沿领域日益扩展,新型纠纷大量涌现,裁判中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难度不断加大的趋势。

在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愈发重要的形势下,法庭受理的涉外案件持续快速增长,占全部案件的十分之一,其中发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据介绍,受理案件呈现涉外案件占比较大,诉讼的国际性特征更加凸显,国内诉讼与国外诉讼交织,以标准必要专利等为代表的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全球竞争更加激烈的特点。

案件来源的地域性更趋分化,审判指导需要持续强化,也是法庭受理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据介绍,案件多集中于经济发达和产业聚集地区,法庭受理案件中超过一半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但也有一些中西部地区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各地法院审理的关联案件和需要准确把握多层次价值取向的案件明显增多,在全国范围加强政策指导、工作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增强。

 

我国成为专利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围绕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目标定位,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要求,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和相关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种权案件,涉“中药发药机”发明专利无效案,涉“高温微波膨化炉”“指纹识别”“彝族医药”等专利权属案……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多起典型案例引人关注,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秉承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对外开放、不断深化改革的宗旨,知识产权法庭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治理规则更加公正合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据介绍,近期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科协、中国法学会对知识产权法庭三年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同步进行自我评估,一致认为基本实现“四个进一步”的预期目标要求,即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

在审判质效提高方面,据介绍,知识产权法庭三年来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发改率18.1%,高于法庭成立前,调解撤诉率35.5%;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22.6个自然日,较法庭成立前一般在半年以上明显缩短。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随着我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据介绍,有一批标杆性判决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当事人均为外国主体的专利案件不断增多,我国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之一。

 

进一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在全面反映基本情况,客观总结评估工作成效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也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针对职能定位需要进一步完善、人财物保障亟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给出了多方面的建议。

多位常委会委员建议在深入总结改革成绩经验基础上,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和完善上诉审理机制要求,在适当的时候考虑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一个内设机构,远远无法承担改革确定的属于发明专利的二审上诉的审判任务,应该尽快改革。”张苏军委员介绍,中国法学会曾组织专家进行第三方评估,一致认为要尽快在现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基础上组建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此为龙头,再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

陈国民委员认为,独立设院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有利于更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和国际竞争,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有利于更好地完善知识产权与竞争保护组织体系,形成协同保护大格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和竞争司法保护职能,根本解决法庭运行中的难题;有利于更好地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审判机构。

针对人财物保障亟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多位常委会委员建议要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知识产权涉及新技术、新知识和新的业态,法院审判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法官需要有深厚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法律功底,这就要求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必须具有过硬的能力素质,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李锐委员说,要把有效提高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能力作为法院能力素质建设的重要方面,有针对性地练好“基本功”,切实通过法官专业化的审判素养,在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展现司法权威,巩固司法公信力。

李钺锋委员长期以来关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过调研他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现有人员以借调干部为主体,占总数的78.2%,3年来先后有233人在法庭工作,仅2021年就有71人离职、63人新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北方某省为例,具有知识产权审判经历的人员大都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给本级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由此可见,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队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队伍稳定性相对较差,这样的现实情况确实需要加快改善。”李钺锋建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通过科学核定人员编制、选优配强各类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人才队伍建设。(张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