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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1-10-28      来源:云南足球比分网:法制工作委员会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的土壤,是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为什么法治对营商环境非常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能快速发展的最重要原因是法律制度。一方面,法律制度使得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制度也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硬环境是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随着硬环境的普遍改善和基础设施的日渐完善,软环境将日渐成为关键性因素,法治是软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低价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是非常重要的吸引力,但现在,资本运营的安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才是经济发展的最大考量。

从国内经济成功的经验看,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法治化,而且必将受益于法治化,法治不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条件,更是提高一个地方区域竞争力的最主要因素或最重要资源,只有法治才能将“环境优势”上升为竞争优势。一个地方法治化的水平,不仅仅代表其现有的法治状况,更是代表了今后或未来该地区拥有最重要、最长远、最稳定的核心竞争力。

从国外经济成功的经验看,促进经济发展最大的推手、保障都离不开法治。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就是法治基础十分牢固,以日本为例,日本经济的发展,特别注重立法先行,每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以立法作为出发点,以法律为依据促进经济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政府因权责不明而带来的管理无序、一拥而上、滥用政策等弊端。新加坡之所以能成为发达经济体,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铁腕的法治是主要原因之一,是法治造就了新加坡经济的奇迹,这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

在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驱使下,很多人还没有认识到法治的极端重要。一些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利益驱动的立法,本身就不是良法,这种立法注定会成为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再加上,少数领导干部追求GDP至上,法治被视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力量,一部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屡封不闭、屡关不停,以牺牲“法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的短期发展等等,这些都必将给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带来深刻而负面的影响。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营商环境的营造不能靠领导点头、空口承诺,必须体现在对法治的尊重和坚守上。如今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一种错误观点,把法治和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在现行体制、机制和制度下强调法治思维,本地区、本部门就会吃亏,法律的条条框框只会妨碍和迟滞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就得让路,经济要发展,就要冲破法律的禁区。这种观念必须予以纠正。

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在产权制度、竞争规则、宏观调控等领域都要求通过法治为其保驾护航、促其更好发展。未来也必将是一个大洗牌、大调整的时代,政府及企业必须寻求转型突破,保持经济长期的繁荣、稳定的秘诀或出路,必须靠法治。

从长远看,法治不仅不会阻碍经济发展,而且会促进经济发展。因为只有法治,才能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大为降低,才能形成一个更加高效、廉洁、公开的政府,才能形成一个平等、自由、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法治环境好,风清气正,办事效率高、办事讲规矩,商人再也不用考虑如何给官员行贿,这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有了这种环境,发展才能有后劲和保障。通过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打破当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从而更好地释放出内生动力;有利于增强市场活跃度,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投资者、企业家等在内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环境依然滞后。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规定不到位,在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存在“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在调研中,就有近35%的被访企业家认为,如今办事情仍需要找关系、跟官员打招呼,有接近25%的被访企业家认为,现在虽然不收钱、不受请、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了,但是却出现了事难办、不作为的现象。

(二)市场环境的法治保障不强。惠企政策针对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够精准,有的惠企政策门槛较高,有的是政策兑现不够及时,往往存在被动兑现、部分兑现、推迟兑现等情况。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有效抵押不足、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对称、资信评级不高等因素,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特别是农产品企业、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更难。调查显示,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只占58.55%,有41.45%的企业没有获得银行贷款。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问题还未有效解决,抽贷、断贷现象仍然存在。通过执法检查了解到,企业融资渠道不多,企业通过股权、债券直接融资、担保融资等其他方式融资的比率不高。

(四)营商环境的法治执行力度不足。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不够畅通,存在周期长、成本高、效果差的现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地域品牌保护意识不足,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政策和专利年费补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较为滞后。

 

三、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树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意识,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全面保障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使它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中小企业设置准入条件,确保凡负面清单以外的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相关市场。要全面梳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加快清理不合理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和产业补贴,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条件。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融资环境。一是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增加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提高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挂钩的比重,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解决好“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问题。二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规定的落实,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担保业务收费;三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的举措,适当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鼓励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业务收费,积极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和资金,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更好的服务农产品、科创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

(三)营造亲清有度的政商环境。运用法治手段划定政府介入市场的边界,重塑亲清有度的政商环境。政府在重点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涉及重大利益的环节,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有序运行,消除制约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信息壁垒和体制障碍。政府要不断转变管理观念、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从发展角度、企业角度、群众角度出发,多措并举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做到主动服务不推诿、协调服务不扯皮、高效服务不拖拉、廉洁服务不设卡,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强化财政支持,降低企业税费。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公示和培训辅导,简化申报程序,切实增强中小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获得感,要根据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要求,改进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加大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及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的优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财税支持措施,特别针对一些从事农产品加工、建筑施工等业务的中小企业,“营改增”后出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甚至税负不降反升等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保障体系。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对欠款清零,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统筹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政策协调、细化配套措施、推动政策落地等方面的领导。要强化基层干部的行政能力和服务意识,推进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的落地、落细、落实,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员的问责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事”、借口拖延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发生。

司法机关要平等公正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让各种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要依法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阻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侵害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制裁。

总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通过法治化的思维、手段。把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田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