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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 2020-12-25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选举法中,对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是如何规定的?代表名额是否可以按人口比例增加?跟我们一起来测试看看吧!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

A:一百五十名

B:两百五十名

C:三百五十名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多少名?

A:一千名

B:六百五十名

C:四百五十名

 

3.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几名代表?

A:一名

B:三名

C:五名

 

4.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多少?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三

 

5.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哪个机关确定?

A: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答案:C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2.答案:A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

 

3.答案:A

解析: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

 

4.答案:B

解析: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5.答案:B

解析: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