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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布时间: 2014-11-26      来源:足球比分网_球探体育比分-在线直播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浅体会

(2014年11月16日)

张 希 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相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宗明义首次向国内外郑重宣示“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的一条红线,是全会的突出贡献和最大最突出的亮点,它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性质、方向、核心要义、基本原则、行动指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极端重要性

温故而知新。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现实警示我们: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众所周知,80多年前,在蒋介石背叛革命、疯狂屠杀共产党人的危急关头,毛泽东同志提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和率先开辟的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道路,指引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带领人民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打败了日本侵略者,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不懈探索,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探索中的失误,也曾使国民经济面临崩溃边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转移。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和确立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决策,开启了历史新纪元。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艰苦奋斗,党和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人民生活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小康的历史性巨变,国家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时期,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有影响的负责任大国。历史和现实昭告我们:道路正确是何等重要!

人治与法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国理念和方式。世上从来没有普世法治理念、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我国是一个具有独特而深厚文化底蕴,却又缺少法治传统的文明古国。近代以来,我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但法治都未曾在中国得到践行。中国共产党诞生后开始了艰难的法治探索。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领导人民打破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在根据地实行民主制度、初创了部分法律;新中国诞生前夕,我们党即将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历史关头,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彻底摧毁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党带领人民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艰辛探索。1954年制定和实施第一部《宪法》,以及先后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初步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治基础。不幸的是,上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左”的错误,忽视法治,导致十年“文革”浩劫,法治萌芽遭到严重破坏,经济严重倒退,社会剧烈动荡。1976年10月,党中央率领全党和全国人民粉碎了“四人帮”,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的重要思想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1982年制定新的现行宪法,为党和国家提供了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1995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并在1999年第三次修宪时正式将其载入宪法,首开依法治国先河,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创造性地提出了“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著名论断和根本原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0年我国如期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2013年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31件、地方性法规9347件,共同构成了中国的法律体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显示依法治国的速度加快质量提升。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大成,鲜明地提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论断,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要符合中国国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自己的法治道路;标志着经过六十多年的探索,终于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汲取了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成就和经验教训,借鉴了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法治模式,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强调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从而,在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庄严地昭告世人,表明了根本态度,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唯一正确道路,既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又服务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里程碑,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对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位一体”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说明》中明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是我们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金钥匙,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作用,是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确立和巩固的,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并得到了宪法的肯定和确认。这是不可否认的基本史实和客观现实。第二,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庄严宣告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就从根本大法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必须依宪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是违宪!第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所代表的人民利益、人民意志、实现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完全一致的,两者统一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之中,绝对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第四,宪法和党章都明确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具有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领导科学立法、保证严格执法、支持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沿着正确方向顺利前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更好地保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的领导绝对不可替代、不可动摇!正如《决定》所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确认“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党的十八大提出和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命题和深刻内涵,强调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并且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说明》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制度基础和根本制度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利于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论源于实践、指导实践、受实践检验。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宪法地位。党的十八大提出并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命题和深刻内涵,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论断,并且指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强调:“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党的这一重大创新思想,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根本性质、基本要求、指导和支撑作用。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我们深切感受到,全会《决定》通篇闪耀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光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丰富和不断创新的过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深刻总结的理论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法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科学指导。正如习近平在《说明》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必然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深刻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提出和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提出和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我国65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实践成果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可动摇的底线原则和必须遵循的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民主、人民权益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力量源泉和本质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方式;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前提。“五个坚持”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只有遵循“五个坚持”,才能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沿着正确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道路已经明确,蓝图已经绘制,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一定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就一定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