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学习期间,在两省区分别召开交流座谈会,两省区分管财经工作的常委会领导和财经委主要领导参加了座谈会,详细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深入学习了两省区在经济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积累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对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大财经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经济立法方面,青海和宁夏的特点是慎立多修,深耕细作,注重质量。立法工作的重心是对以往出台的法律进行重新修订,而对新立法十分慎重,条件不成熟的不纳入立法计划,青海和宁夏财经委都是5年立法规划仅拟定立新法5件。在修订法律中,青海人大财经委立改废结合,专门召开法律清理协调会,了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法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听取这些部门对有关法规的清理修改建议,对需要修改的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用性逐条进行研究论证,找出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力求使修改后的法规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法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宁夏人大将今年定为“提高立法质量年”,财经委重点对以往出台的财经类法规进行了梳理,并建立健全法规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在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方面,青海人大财经委突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力。重点突出对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通过评估促进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宁夏人大财经委一是督促政府制定好政府投资规划。做到先有规划,后有计划,计划服从规划,用规划来指导约束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在此基础上,督促政府加强项目库建设,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减少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二是规范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在每年人代会前,财经委要听取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在每年7月中旬,财经委在听取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上半年计划报告的同时,一并听取和审议关于自治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发改委汇报的内容上,明确要求项目文本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等内容,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强化对预算内统筹投资计划的审查监督。重点是对地方预算内统筹拨款、发改委统贷、财政厅拨款三项地方财政性统筹资金的安排配置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增强了人大对政府重点投资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考察组还专门对宁夏自发自还政府债券试点情况进行了解。经国务院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被列入2014年作为自发自还政府债券试点省份,也是西部地区唯一的省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于
1、在青海听取情况介绍
2、与宁夏人大同志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