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小贫富差距人民生活才能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学习共同富裕理论的初步体会
张希平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目标。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庄严承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幸福、尊严,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保证,人民内心感受是关键。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幸福、尊严的应有之意,是人民群众翘首以盼的重大民生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课题”,是党和国家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只有切实做到“四个必须”,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才能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和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人民生活才能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一、必须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总体改善的客观现实
人民生活水平总体改善,既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不容置疑的铁的事实,也是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前提和基础,是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共同富裕根本目标的信心所在。
新中国的建立,使人民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经济基础。60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创造了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奇迹: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8%,是同期世界平均经济增长率的3倍多。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加77倍,比1978年增长14倍,中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份额由新中国建国初期不足1%,上升为8.4%,人均GDP近3300美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7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分别比1978年实际增长6.5倍、6.3倍。2009年,国家经受住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经济率先回升向好,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达到340507亿元,同比上升9.1%;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9年中国经济占世界经济总额的13%,人均GDP近37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实际增长9.8%和8.5%,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至2009年的3597万人。2010年二季度,我国的经济总量和财政总收入超过日本,荣获“全球第二”的“桂冠”,年人均GDP将达到3800美元。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国家坚定不移实施扶贫开发政策,废除了农业税,结束了种田交税的历史,给予农民种粮、购买农机具等系列惠农补贴,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实行和完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连续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普遍提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施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镇棚户区、华侨农场、垦区、林区和矿区危旧房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实行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病医疗保险,不断提高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加大教育投入,推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3%,进入大众化阶段,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健全国家助学制度;人们所追求的商品档次不断提高,由追求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到追求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再到不断更新的数码像机、摄像机、电脑、汽车、住房、别墅等。新中国建立初期,城镇居民用于吃穿的开支占全部生活费开支的比率即恩格尔系数为80%,农村居民高达90%以上,2008年分别降到37.9%和43.7%。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反映了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贫困到总体小康正向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迈进的历史进程。铁的事实充分说明: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
二、必须正视贫富差距拉大的严峻现实
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直言不讳地坦诚“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今年7月1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致亚洲政党扶贫专题会议的贺辞》中指出:“进一步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据国家发改委2009年重点课题《促进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机制》揭示,我国的贫富分化在急剧加速。从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从7.3倍上升到23倍。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3.33倍,“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部分发展中国家;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而美国则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也显示,至2007年,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占有储蓄存款的64.4%,个别年份达到76%。今年4月1日,《201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止去年底,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千万富翁人数已达87.5万人,相比去年增加6.1%。其中包括5.5万位亿万富翁、1900位10亿富翁与140位百亿富翁,亿万富翁人数比去年增加7.8%,10亿美元的富翁人数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据2009年福布斯中国财富排行榜统计,前400名富豪中,房地产商占154名;在前40名巨富中,房地产商占19名;在前10名超级富豪中,房地产商占5名。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3800万元的超级豪华跑车、7800万元的私人豪华游艇以及私人飞机、数百万元一只的豪华名表等被出手阔绰的富人群体收入囊中,使我国获得了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的名声。而另一方面,若按2009年贫困标准测算,我国贫困人口为4300多万人;若按联合国人均一天一美元收入的标准,我国应有1.5亿穷人;此外,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据报道,一个顶尖巨富,占有的财富相当于120万穷人的家当。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贫富差距过大取代了平均主义盛行,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
基尼系数通常是国际上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按照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判断,基尼系数0.3以下是稳定线,0.4是警戒线,0.5危机线,0.6是动乱线,发达国家大多在0.24到0.36之间。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则升至0.496。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2009年的基尼系数是0.47,在所有公布的135个国家中名列第36位,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悬殊的国家之一。
三、必须充分认识缩小贫富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
(一)缩小贫困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党的重要理论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5年,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又说“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3、139页)
(二)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早在
(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亲身体验了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也对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反映强烈。今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开展了“你最关心的话题”网络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分配不公问题在18个选题中位居第一。两会期间,分配不公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一大热点,成为议案提案涉及最多的问题之一。全国人大开展了规模空前历时4个月的专题调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专题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等重要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就“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充分说明,分配不公问题已引起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缓解过大的收入差距充满期待。
(四)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紧迫任务。早在
四、必须树立新观念,标本兼治,坚定不移实现共同富裕
(一)坚持宪法原则,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宪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重申要坚持上述制度。在这里,国家根本大法和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确立了“两个为主”的原则。有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的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营运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而我国则不到42%,并呈逐年下降趋势。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至2005年,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78年到2005年,上升了20个百分点。这一降
(二)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崇高的价值观念,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和精神支柱。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鲜明地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报告还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今年9月16日,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进一步提出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目标。温家宝总理强调“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因此,消除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决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的“一贯主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和“四个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才能高屋建瓴,抓住根本和关键。
(三)牢固确立共同致富的“中心课题”地位。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1993年9月,邓小平非常坦诚而语重心长地指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他还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4页)关于解决贫富差距的时机,邓小平在著名的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就明确提出“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页)面对贫富差距拉大的严峻形势,确立共同致富“中心课题”地位迫在眉睫!从“十二五”规划期起,要牢固树立保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理念,把提高人均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作为重要的计划指标和主要考核指标,尽快制定和实施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悬殊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方案和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科学发展,把“蛋糕”做大。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人民的期待和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2008年我国的GDP总量只相当于美国的27.2%,人均GDP连世界人均8000美元的一半都不到,不及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今年4月2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去年的人均收入世界排名第109位。按照国际标准测算,我国贫困人口数在世界上仍排名第二。因此,我们决不能自满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更不能妄自尊大,即要警惕“捧杀”,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低级阶段,我们只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不断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夯实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物质基础。
(五)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一是要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我国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而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约28倍,而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却增长了87倍。我国各级部门行政开支过高,行政开支比例占财政收入竟达26%,而日本不到3%,欧洲许多国家不到4%。因此,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于民”,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收入合理增长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机制,确立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比例关系,实行“两降两提高”,即降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行政开支,降低企业盈余比重,合理确定政府性收入的总规模和总收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使居民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相匹配,使劳动者的收入增长赶上社会财富的增长。二是要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工资是企业职工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报道,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而我国则不到10%,且一般由企业或者老板说了算。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由此引发的“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和一些地方及企业的群体性事件触目惊心,警示国人必须猛醒。要认真落实《劳动法》和《工会法》,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增加工人的发言权,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形成劳资双方共创、共享企业财富的新模式。三是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化垄断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国家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建立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分红机制,建立居民分享国有垄断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四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和经济的调节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和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近几年来,我国现代社会保障有较大发展,去年,全国各级财政仅为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4760万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就达845.1亿元;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在国家财政再分配中所占份额偏小,根据专家计算,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约为12%,而高收入国家普遍在35%,甚至45%以上,中等收入国家也普遍在25%,甚至30%以上。因此,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努力降低政府开支,增加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民生领域支出,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福利,缩小实际收入差距,减少和消除贫富差距拉大对社会带来的震荡和影响,进而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五是要完善收入分配法制和税制改革,促进和保障共同致富。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迄今已有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关全民福祉,涉及传统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全党全国人民高度关注。如即将出台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一些领域,包括确定合理的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分配比例关系、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综合财税配套改革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等等,有的则可制定为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有的则可在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下,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纳入法治轨道,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提高居民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