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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民生是人大财经工作的主旋律
发布时间: 2012-05-07      来源:足球比分网_球探体育比分-在线直播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公平、民生是人大财经工作的主旋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职责,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要承担着两项职责:一是对全省财经类法规案进行审议,二是对全省财经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实践中,我们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难,努力在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民生中发挥人大财经工作的作用。

一、转变立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

以人为本,既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我们理解,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就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为民,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注重经济性立法向经济社会性立法并重、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的转变,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一)注重经济性立法向经济社会性立法并重转变。近年来,我们选择的立法项目中,社会性立法占一半以上。比如,2011年,我们根据民用航空运输已成为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最便捷、发展潜力最大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以及我省民用机场位居全国第二的实际,从加强对民用运输机场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根据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替代的必需品,盐业保障关系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为加强我省盐业管理和食盐保障,对《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我省风景名胜资源丰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风景名胜资源,充分发挥风景名胜资源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对《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桥头堡”战略和推动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建设,针对滇中城市圈中昆明市和楚雄州有半个立法权,曲靖市早在2004年就通过足球比分网: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而目前只有玉溪市是个空白的状况,牵头起草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常委会提出了立法议案。今年确定的立法项目中,关系社会公共事业和关乎民生问题的占了近70%。如,《云南省邮政条例》、《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补偿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项目。这些工作表明,我们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更加符合社会关注、民众需求的内容。

(二)注重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一是注重从管理转向服务,实现责权对等。从以往立法实践中,我们感到一些部门希望通过人大立法,达到要钱扩权、扩编进人、固化部门利益、排斥外来竞争等目的的现象较为突出。同时发现在一些法规中,存在过多地强调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检查权、监督权、管理权,而体现行政机关服务职责和义务的条款相对很少。我们认为,这种权利义务不一致的现象,违背了立法的公平性。如何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不仅考验立法者的政治智慧和立法水平,重要的是决定着一部法规的质量高低。实践中,我们着重纠正一些部门对管理主体的责任和服务轻描淡写,淡化和弱化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现象,着力强化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逐步解决责权对等问题。比如,我们在审议《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草案)》时,提出条例草案中应增加机场管理机构做好为社会和乘客服务,特别是航班发生延误时,应当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服务及补偿旅客损失等义务性条款。在审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时,提出在条例草案中应增加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改善游览环境和为游客提供服务等义务性条款。在审议《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草案)》时,提出条例草案中增加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困人群食盐保障制度,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患病人群无碘食盐的保障供应等义务性条款。我们除建议在这些条例草案中应增加体现行政机关承担公共服务职责和义务的条款外,还对其不履行这些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在牵头起草《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时,明确提出 “是为人民管城市,而不是为城市管人民”的立法理念,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建设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义务。二是注重从授权转向控权,强化权力制约。实践中,我们注重通过立法,调整和解决行政机关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问题,努力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我们在审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草案)》及起草《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草案)》时,明确提出:现实中,违反条例的不仅仅是管理相对人,而更严重的却是管理主体,条例不能只有对管理相对人的约束性条款,更应有对管理主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约束的条款于是,我们不仅坚持将这些条例草案中损害公民利益、保护管理主体利益的条款进行了删除,还增加了制约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滥用公权力的条款。在《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中,我们坚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年末不向社会公布罚没所得及资金去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写入条例中。这些尝试,有效纠正了以往立法过程中出现的“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既较好地规范和制约了行政权力,又有力地强化了行政管理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被常委会组成人员形象地称之为既给“金箍棒”,又上“紧箍咒”。

(三)财经立法工作要逐步实现了“四个着力”。“两个转变”的尝试,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确保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确保行政机关权力责任相一致,维护公平、体现民意,正是地方立法的追求。“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再是一句空洞的、抽象的词语,而是通过立法表达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立公平正义、民主和谐社会的需求和向往。注重人与法的紧密联系,正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真正使立法工作逐步实现“四个着力”:一是着力转变立法理念,使立法理念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转变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保护并重上来,克服和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二是着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三是着力克服和纠正立法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关系配置不平衡的倾向。四是着力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近年来,我们在按照法定职责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针对经济工作涉及面广和联系部门多的实际,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注重突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我们在依法对各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报告进行初审时,高度关注社会和民众的愿望和利益,注重从重视GDP、财政收入的增长转向突出民生、强调富民和强调公民个人收入增长上来。在审查财政、计划报告时,我们针对近年财政收入大幅增长、GDP快速增长、人均收入小步增长的状况,明确建议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切实改变“GDP一大步,财政收入两大步,居民收入迈半步”的现象,要求政府重视“富民”问题和民生问题今年省人代会上,我们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通过改善民生,提高人民收入,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社会凝聚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这一提法和建议,受到大会主席团和人大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已责成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

  三、关注民生大计,开展专题询问

2011年,足球比分网:决定选择一件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作为专题询问的“首问”。我们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事关社会和谐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向常委会领导提出就保障性住房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的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赞同。之后,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我们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时,注重使询问问题的收集成为一次联系群众、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为使询问问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和针对性,我们找准了三个关键点:一是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二是了解常委会组成人员想问什么?三是了解适合住保障性住房这一群体的真实需求是什么,以及他们对政府建保障性住房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所以,我们在听取省住建厅工作汇报和与省住建厅进行座谈沟通的基础上,于7月下旬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了问卷调查,根据委员们的反馈,初步梳理出了几十个问题;8月中旬,为了解适合住保障性住房群体的需求和想法,我们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24位适合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群众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直接听取他们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9月初,我们又专门组织了十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视察,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梳理出来的询问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最后,又将先后经过十多次修改完善后确定下来的36个参考性问题,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建议。通过这些途径和程序,确保了提供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的询问问题都不是“探问式”的问题、也不是“请教式”的问题、更不是“查阅式”的问题,而都是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民生大计的热点、焦点问题,都是带有普遍性、针对性、倾向性而且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梳理出来的“应当如何更为科学合理地根据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根本区别来对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作界定?”委员就此问题提问后还明确建议,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对城镇保障房与商品房实行严格的“双轨”制管理,防止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防止把保障性住房作为投资、投机的手段牟取私利。这些问题的提出,引起了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成为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从人大财经工作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而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以,政府不能为了发展而发展,而是要通过发展使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更富裕;司法不能为办案而办案,而是要通过办案保护人的权益、维护人的尊严;人大不能为立法而立法、为监督而监督,而是要切实把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供稿:财经委法规调研处处长 范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