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决定
(2011年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抢抓机遇,加快改革创新,加大开放步伐,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升行政能力,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11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而努力奋斗!
关于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纲要》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十二五”时期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符合实际,是今后五年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施好《纲要》,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教育现代化,加快改革创新,加大开放步伐,加强统筹协调,强基础、快发展,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促和谐,把云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于云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云南省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云南省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草案。会议同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云南省201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晏友琼常务副主任代表足球比分网: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足球比分网:201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足球比分网:要在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委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云南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面对云南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紧紧围绕云南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动员和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王田海检察长所作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废止《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1990年3月7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