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分网:机关干部大会上的交流发言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孙小虹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1年12月13日
2011年,财经委全面完成年初计划安排的工作。工作和往年一样,仍是经济立法、计划和财政监督、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方面。无非是立法上的数量不同,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的具体内容不同。因此没有必要在今天的大会上逐一汇报(财经委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附后),占大家更多的时间。
在这里,我想就2011年财经委工作的特点和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今年工作的特点
(一)在经济立法方面
1、注重经济性立法向经济社会性立法并重的转变
2011年,财经委完成6件一档立法项目,完成7件二档项目的前期工作。社会性立法占一半以上,(《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其中《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是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名义提出的立法议案,这是本届人大以来,财经委的第一部立法案)这些变化,表明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更加符合社会关注、民众需求的内容。“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不是一句空洞的、抽象的词语,而是在立法过程中人民诉求和利益的表达。注重法与人的紧密联系正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在立法中的体现。
我非常有幸在我的人生经历中,有过法院、政府、人大工作的经历。因此,我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政府部门发展经济,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通过发展使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更富裕;司法部门办理案件,不是为办案而办案,而是通过办案保护人的权益、维护人的尊严;立法机关在立法上,不是为立法而立法,而是通过立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立公平正义、民主和谐社会的需求和向往。
2、注重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
立法的重点从管理转向服务,从授权转向控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强化对权利的保障,在立法中纠正一些部门希望通过地方立法固化部门利益、排斥外来竞争、过多的强调行政处罚权、检查权、监督权、管理权,却很少规定管理主体责任和服务的条款,淡化和弱化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权力和义务不平等的现象要在立法中逐步解决,确保责权对等。比如,我们在审议《云南省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草案)》时,明确提出条例草案应增加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职责、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其不履行相关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删除部分体现机场利益条款的建议;在审议《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时,明确提出在条例草案中应增加体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职责和义务的条款,以及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又如,我们牵头起草《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时,明确提出我们的立法理念“是为人民管理城市,还是为城市管理人民?”,进而在条例草案总则和具体内容中都体现着管理者如何为人民管好城市的理念,比如,明确了以人为本、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规定了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及征求专家和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权益的内容,以及管理部门年末要向社会公布罚没收入和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等条款。法律是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立法的提起,公众相对较强势的行政机关而言,已经输在起跑线上,当然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所以如果在立法过程中,还一味地满足部门利益,那社会就没有什么公正可言了。因此,改变这个状况,不仅是社会公众的要求,也是法律本质公平正义的体现。(今年,我们常委会的立法,我觉得立法理念最好的是内司委起草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它的制定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起草的,这样的法规所反映的诉求是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的利益,而立法依据是根本大法;这种顶天立地的立法理念,就是我们应当追求的),
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初步的尝试等到了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及法制委、法工委的支持和肯定,被形象的称为对管理部门既给“金箍棒”,即管理权,又上“紧箍咒”,即制约权。
两个转变的尝试给我们在今后的经济立法工作中的启示:要从根本上注重立法理念的转变,按照晏友琼常务副主任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使立法工作实现“四个着力”:一是着力于转变立法理念,使立法理念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转变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保护并重上来,克服和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二是着力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三是着力于克服和纠正立法中存在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关系配置不平衡的倾向;四是着力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在计划、财政的监督方面
2011年,财经委对计划和财政报告的审查上,从重视GDP、财政收入的发展向突出民生、强调富民,重视公民个人收入增长的转变,更加体现社会和民众的愿望和利益,在审查这两个报告时,财经委针对财政收入大幅增长,GDP快速增长,人均收入平稳增长的状况,建议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树立“保民生是最好的稳增长”的理念,切实改变“GDP一大步,财政收入两大步,居民收入迈半步”的现象。
在听取审计报告时,从注重对查出问题、处理问题的审查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从制度设计上解决问题的治本方向转变。值得欣慰的是,财经委上诉的意见和建议,与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逐步形成共识。
(三)在监督形式方面
开始尝试新的监督方式,按常委会领导的安排,财经委和办公厅开展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专题询问,根据分工,财经委负责专题询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使询问问题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和群众性,除了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问卷调查外,还组织部分常委和代表直接与24位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实地深入他们的居住环境,在住户家听取他们的心声,了解存在的问题,真正让人大机关、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成为密切群众、沟通民意、倾听民声、反映民愿的桥梁纽带,专题询问这项新的监督方式的尝试,从形式到内容,都取得了好的效果,反映了群众的诉求,促进了政府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到达了监督的效果。
(四)在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方面
在执法检查、组织视察和调研方式上,改变了以往先听取主管部门的汇报后,再进行视察的方式,而是先与管理对象、基层群众和企业代表等进行座谈,了解情况,然后带着问题视察,最后听取主管部门汇报后发表意见,改变了以往“被视察”、“被调研”的现象,使这些工作监督的成效得到明显提高,完全符合习近平副主席最近在中央党校的一次讲话中讲到的要改变官员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时,听听汇报、看看数据、走走过场的“被调研”现象。
监督工作、监督形式、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中几个方面的转变,告知我们,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是我们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我们不断转变方式,更好地联系群众、反映他们的诉求、保障他们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好党委对人大工作的要求。
以上便是财经委2011年工作的主要特点和体会。
我是人大岗位上的新兵,在财经委主任岗位上近一年的实践,得到了晏主任、程主任和秘书长的关心与支持,得到了其他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室的支持,和明义主任、水长主任、新黔主任及财经委、预工委的全体同志合作的很愉快、很融洽。借此机会,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二、2011年工作要点
(一)立法工作上,不求多,但求精求实,立良法、出精品,使法规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切实保护民利、维护民权。
(二)计划、财政的监督工作上,更加注重今年工作特点的继续深化。
(三)执法检查上,安排社会关注的、涉及民生的内容。近年来,收费公路负债高、收费高、超期限收费等混乱现象引起社会和公众的不满,目前在国家的统一整顿下,现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收费站点面临重新审核,2000年颁布的《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将面临修订,因此,有必要对《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视察上,“桥头堡”战略是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昆交会、旅交会、南亚国际商品展的场馆是“桥头堡”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平台,目前,这些设施已经不适应“桥头堡”战略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组织一次工作视察,以推动“大平台”的建设。
(五)工作调研上,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发展思路,把省委的战略意图在地方立法中体现,突出地方特色,有必要在条例修订前进行一次工作调研。
(六)年中,开好第21次西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借鉴和学习兄弟省区的经验,并加强联系。
(七)下半年,召开全省财经委工作座谈会,总结本届财经委的工作。
附件:省人大财经委员会2011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经济立法工作
一年来,财经委共完成6件一档立法项目,7件二档立法项目。6件一档立法项目分别是《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其中,《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两部条例是由我委牵头调研、起草、论证和审议的。同时完成《云南省电网建设促进条例》、《云南省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三江滇西北流域开发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等7件二档项目的前期调研和修改论证等工作。
此外,我委还完成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的《证券基金投资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在我省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二、经济监督工作
财经委紧紧围绕保障“十二五”良好开局,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更加重视预决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在按照法定职权对201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11年1至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1至7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进行初审时,逐步探索程序性审议向实质性监督转变的监督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注重做好审议意见的收集整理、转交办理和跟踪问效工作。联合预算工委对省本级153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批复情况和省公安厅等10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部分项目预算不细、代编规模较大、8个部门预算未在法定时限内批复、项目支出进度不均衡、部分对下转移支付进度偏慢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有效深化了预算监督;选择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首次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全程跟踪调研,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通过视察,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有限资金与项目向“桥头堡”建设项目集中,确保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视察、执法检查工作
组织对现代新昆明的视察。深入了解近年来昆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组织视察组成员对现代新昆明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明确提出了推进现代新昆明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产业培育,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等。所提建议,为进一步发挥昆明市在“桥头堡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战略支撑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撑,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昆明市的充分肯定。
高织了1wythw 针对“两强一堡”建设的现实需要,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桥头堡”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组织了《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我省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后,明确指出当前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的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信息安全意识、理顺工作管理体制和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等6条建议,并对这些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
针对财富分配不均、中小企业税负过重等实际,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财经委明确提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关于“实现‘两个同步’”、“确保‘两个增长’”的精神,高度重视“藏富于民”,搞好财富分配,激发消费热情,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马车从出口、投资两驾变成出口、投资、消费三驾并进;要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为中小企业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加大清理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力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保障性住房专题询问
根据《云南足球比分网:关于开展专题询问的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财经委员会具体包括专题询问问题收集在内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使询问问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较强针对性,财经委于7月下旬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了问卷调查;8月中旬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与24位适合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群众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直接听取他们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9月初又组织了1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到昆明市的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视察。结合视察、调研了解到的问题和情况,召开委员会会议对梳理出来的询问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确定了35个参考性问题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由于调研程序深入民主、问题来源渠道广泛,确保了向常委会组成人同提供的参考的询问问题都不是“探问式”的问题、也不是“请教式”的问题、更不是“查阅式”的问题,而都是事关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民生大计的热点、焦点问题,都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而且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引起了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深思,也将成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今后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使专题询问由关注问答向问答与整改并重转变,财经委在专题询问后,及时整理形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审议和专题询问意见和建议》,报主任会议研究。之后,转送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要求按法定时限,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