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
白茫茫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在现有的经济、文化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不可能由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而只能通过选举代表以产生代表机关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所以,从特定的角度讲,直接治理国家的不是“民”而是“官”。各级领导干部由于他们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领导干部在实现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因此,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应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的意识
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首先要消除特权思想,根除人治观念。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历史,封建专制的思想影响比较深远,少数领导干部至今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特权观念、人治观念、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思想,并时常在工作中反映出来。因此,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首先要从转变观念入手。
一是消除特权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特权思想与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一脉相承,实质都是崇尚权力,认为权力至上;蔑视法律,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应当肯定,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也必须承认,目前,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耍特权、干扰执法。如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来干涉。在某地方曾发生一起令人深思的事件,一位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为某某企业说情,竟在法院的判决书上签字,“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我市投资……建议法院对该企业停止执行”。类似这种事件,明显违法。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左”的观念束缚,摒弃那种认为坚持法律至上,就是否定了党的领导的错误认识,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
二是消除人治观念和法律实用主义思想,树立法治观念和法律价值观念。长期以来,由于受封建思想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们的领导干部当中不同程度地还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所谓“人治”,就是主张依靠当权者个人的“权威”、“本事”来治理国家,管理各项事务。按照这种思维办事,必然把制度、法律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以为办事可以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甚至一言定法,一言废法。而“法治”,则是主张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各项事务。它不仅要求国家制定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使各项工作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并习惯于按照法律来观察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法管理的方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治国方式下,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依靠政策指导、行政命令和行政协调为主的领导方式。目前,这些方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领导干部转变领导方式,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和有序管理各项事务。
一是领导方式要尽快实现由主要和直接依靠政策向主要和依靠法律的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将逐步减少政策手段,更多的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一方面要习惯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市场经济关系、处理各项事务,另一方面要根据地方工作的需要,将那些稳定性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策,及时提交地方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是领导方式要尽快实现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治理的转变。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领导干部已习惯于按上级意志办事。实践证明,行政命令因其依赖领导者的权威起作用,往往不能长久。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应转变传统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领导方式,针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运用依法治理的手段,加以综合解决。
三是领导方式要尽快实现由重行政向行政、司法并举的转变。行政与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两种主要手段,缺一不可。在实践中,司法代替行政的问题不多,但行政包办司法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如某县一侨资租赁公司,因种种原因多年的租金难以收回,无法偿还海外资金,公司面临倒闭。该公司几次提出起诉,均因行政领导出面“协调”受阻,至今巨额资金仍未收回,既损害了投资商的利益,也损坏了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权与司法权界限更加明确,领导干部都应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行政权无法解决经济领域中的矛盾纠纷时,应积极支持经营者依靠司法手段加以解决,切实防止以行政包办司法的现象,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三、提高依法管理能力的主要途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如果没有较强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难以承担起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领导责任,就可能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为决策者和管理者,必须加强法律修养、提高法律素质,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主要途径有:
(一)要认真学法。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是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必要前提,是促进全社会学法的极大推动力量。领导干部学法首先要坚持认真自学。所学内容应突出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而且要清楚司法解释,会具体运用。其次要积极参加法制讲座课和法律学习班,通过听专家学者讲课,进一步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开阔视野,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养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思维习惯,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第三,要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边学边用,边用边学,切实提高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要严格守法。人人守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的可靠保证,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更为重要。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号令不从”。“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各级党政组织、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和工作习惯。
(三)要坚决护法。领导干部的护法首先应体现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在司法部门对案件行使侦查、起诉、审判等具体环节上,不予干涉,自觉维护法律按法定程序不折不扣地实施。其次要勇于同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自觉履行为党、为人民兴利除弊的神圣职责。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表现,也是拒腐防变的重要措施。能否自觉接受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强不强、依法管理能力强不强的最好检验。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需要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只有通过经常性的、大量的运用法律的实践。才能更多地掌握法律,更加准确、熟练地应用法律。领导干部遇事首先要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坚持依法办事,而不是按个人的意志想当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言不离法、行不出法、事不违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