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
前不久,通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6名处级领导干部和14名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此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组织开展此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旨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通海县人大常委会 张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