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委出台人大视察调研成成果转化运用制度
最近,牟定县委出台《牟定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制度(实行)》,为推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以及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制度规定如下: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督促各部门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建议意见。二是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部门落实有关建议意见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提出具体时间和要求。县委办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及涉及相关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由何部门承办并报县委领导审定。根据批示,县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交办会;具体承办的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和时限并报县委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意;每月25日前,具体承办部门将办理落实事项报县委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半年后向其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四是加强督查。由县委督查办牵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协调配合,每季度对各承办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