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形成制度化
近年来,通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大接受监督的力度,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自觉向人大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审议,主动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涉及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事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发布的公告,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把落实代表意见和建议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安排和部署,及时、认真、高效地予以办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真正让代表满意,使政府自身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
三是积极为人大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提供条件。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积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努力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创造条件。
四是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坚持县长、副县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努力拓宽政府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解决人大代表所反映的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对人代会期间及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都高度重视,做到逐项分解量化,明确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