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大工作也越来越重要。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务实创新,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县级人大要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依法行使好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为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一)依法行使好监督权,有效解决好本地区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必须增强六种意识:一是增强大局意识;二是增强人大意识;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四是增强创新意识;五是增强自律意识;六是增强团结意识。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实际,使监督工作更好地支持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督促和解决好“一府两院”在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配合。一要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重点要抓好执法检查,加大推进执法责任制。二要加强工作监督。要以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抓好监督。要对扩城招商、企业改制、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地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水利建设项目、移民扶贫搬迁、地震恢复重建、政府承诺的重大事项等工作,利用常委会审议、工作检查、代表视察方式进行认真监督,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期改正,务求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落到实处。三要加强对涉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护人大代表及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案和人民群众到人大的来信来访,较好地促进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行使。
(二)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问题上,县级人大常委会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围绕改革和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大事、议大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决定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其次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决定权,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及民生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第三要对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进行跟踪问效。
(三)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为加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选任好“有本事、靠得住”的领导干部,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社会巩固和发展的大局。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按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人事任免。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时就职承诺、任后绩效汇报等有效的监督方式,促使其依法履职,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实地当好人民的公仆。
二、坚持依法治县,努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法制教育是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把“三个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五五”普法的开展和依法治县规划的有效实施。二是强化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三是加强对教育、文化、卫生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贯彻好《代表法》、《监督法》,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部分公民列席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度,以及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县人大代表制度等。加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力度,使政府及承办部门在提高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上狠下功夫,确保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落到实处。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进一步研究探索开展代表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二要把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代表人民意志,切实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人大工作的标准。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努力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充分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利益。
四、坚持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要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我们必须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从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上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一要加强思想理论和履职能力建设。要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把人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充分运用科学理论来指导人大工作的探索和实践,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结合践行中共云南省委提出的“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和中共元谋县委提出的“爱家、爱岗、爱县”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树立爱岗敬业、奉献为民的良好形象,形成团结干事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特点,充满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来规范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工作,努力开创县级人大工作新局面。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