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比打击犯罪更有价值,但这种预防性投资需要社会的一种远见,也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证或实现
条例草案将着重解决: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消除不良成长环境、加强重点群体管理、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突出问题
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如何把“救救孩子”的呼声落实为保护他们健康成长的实招实效?在5月底召开的十一届足球比分网:第十七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受到高度关注。
四位一体——预防不设AB角
“问题家庭”造成“问题孩子”;德育弱化引发道德缺失;不良环境催化“向恶”行为……200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1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一个观点成为共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自身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等综合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这四方面入手,构建“四位一体”的预防体系,体系的所有参与者都是第一责任人。
我省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条例(草案)》也鲜明地体现了这一观点。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是综合治理,同时强化了父母、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管教责任。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条例草案说明中阐述了其中一些举措,比如针对流动人口和留守未成年人增多的实际,规定离开未成年子女外出务工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流动人口未成年子女提供帮助。再如,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机构或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必需课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纳入教育督导体系进行检查考核等。
为避免教育方式偏差埋下向“恶”发展的隐患,条例还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采取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性教育方式;学校对未成年人给予处分前,应当向本人及其父母或监护人说明理由,听取其申辩等等。
【意见建议】审议中,委员们对四位一体的指导思想表示认同。但也认为工作机制及各方责任应进一步调研以增强操作性。“青少年是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条例草案提到进行法制、心理教育,但这是底线教育,而以从善教育为主的素质教育是最好的预防方法。”周军、王洪富等委员建议,立法重点应放在进一步明确社会、家庭、学校对形成未成年人健康心理、人格尊重、良好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以及为未成年人教育提供人性化服务上。
救救孩子——难点问题严格管控
从信息时代的“高科技标签”到陷入“诱惑青少年沉沦”的争议漩涡,网吧在短短不到十年时间中,完成了一个180度的形象大逆转。
争议还在继续,但有力的严管不能缺位。“立法调研中,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向会议提交的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中,出现了这样的语句。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例在“预防”部分从四个方面对互联网问题作了重点明确:规定父母、学校的监管责任,要求配置校内网络的学校要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取安全过滤等技术防范;要求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巡逻,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内,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规定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规定互联网信息、声讯、手机、移动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
而对于预防未成年吸烟、饮酒这一由来已久的老问题,条例并没有提出人们预想的更为严厉的措施,只是沿用了相关部门已执行多年的做法,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注明行政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意见建议】钟乔光委员认为,尽管青少年吸烟饮酒、进入网吧等问题已经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但相比国外,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力度仍然不够。“法规应该体现一定的‘硬度’。凡是网吧、娱乐场所放纵未成年人进入,或者经营者出售烟酒给未成年人,应取消营业资格。”
亡羊补牢——消除“失足标签”阴影
“您说,我还能参军吗?”立法调研中,一个曾有过轻微犯罪的青少年带着忐忑与期待,向调研人员发出这样的询问。足球比分网: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梁渝南向记者讲述了这难忘的一幕,也动情地表达出条例起草者的一个愿望:促进执法部门正确适用刑罚,感化和挽救更多迷失在人生路上的孩子,“这样做产生的影响,将远远超出处罚本身”。
被告人社会背景调查,这一名词从新闻媒体的眼前悄悄滑过,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梁渝南表示,这一举措就是源自上述出发点。条例草案规定: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调查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进行。“对嫌疑人、被告人在校表现、学业状况、家庭环境等进行背景调查,将有助于全面掌握其犯罪原因,客观评估其犯罪行为,从而尽可能选择适当的惩戒方式以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这一“以人为本”的做法源于基层的成功实践。梁渝南说:“曲靖曾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行凶伤人的案件,按法律规定要判被告3年以上的刑期。法院在经过社会调查后了解到,被告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成绩也不错,伤人动因就是讲哥们‘义气’。最后综合考虑,给予缓刑并在监外执行。几年后,这个孩子考上了大学。”这样的例子在立法调研中还遇到不少,正是这些结局透着阳光色彩的案例鼓舞了所有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人,让更多的深入思考不断涌现——
能否对专门学校教育(传统的工读学校)进行改革,让其再一次发挥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能否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条件,让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预防其重新犯罪?条例草案力图在这些难点问题上作出新的尝试。
据悉,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更为深入的调研和修改完善。“在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上,所有人都深感责任重大。此项立法工作将以严谨的态度,稳步推进。”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免除轻微犯罪少年 因“失足标签”带来的人生负面影响,矫治比惩戒更重要。但鉴于社区矫治的相关国家法律尚未出台,因此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不太好进行具体规范,建议进一步开展调研论证,使制定的法规具体化,更具操作性。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