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同级“一府两院”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方式,是代表选区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多年来,云龙县人大常委会把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健全一整套交办、督办、催办、面商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全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复质量和代表的满意率不断得到提高。但是,由于云龙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级财力十分有限,加之“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乡镇缺乏调控财力的能力,致使代表建议的解决率一直无法明显提高,始终困扰着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因此,千方百计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保障代表建议的解决落实,成为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实际发出,破解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难题
近年来,云龙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基层人大代表所提出的多数建议,很大一部分是一些涉及资金投入数额小、却又关系群众利益大的具体民生问题,这些建议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很多建议承办单位无法将这些问题纳入项目建设,缺乏投入解决资金渠道,只能以暂时无法解决或积极申报项目等原因,简单答复人大代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代表提建议的积极性和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这种状况,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分析,在坚持代表建议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体办理的法定职责的原则下,提出了拓宽代表建议办理渠道、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的思路。2009年,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设立长期投入机制,列入县财政预算,第一年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以后根据县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拨付,县人大常委会、县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人大代表关注程度较高、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且各有关单位无法通过实施项目加以解决、项目资金投入金额在一万元左右的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审批程序是,由承办代表建议的部门或单位,将办理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报告,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交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县财政局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人大代表所在乡镇或部门,由所涉乡镇或部门管理实施;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由所涉乡镇或部门进行核拨,由县财政局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如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经查实后由县财政局收回,并对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进行问责;项目的验收,由实施项目单位向县财政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县财政局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与对项目进行验收;最后,由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将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给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
通过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投入机制,较好地保障了代表提出建议的解决落实,使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得到了明显提高,2009年,该县人大代表建议解决率由以往的20%左右提高42.5%。云龙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对于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解决代表建议的50项民生工程项目。
强化督办 抓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云龙县人大常委会把县人代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按其内容及时进行分类、归纳整理、造册登记,在正式交办之前将代表建议登记表印发给“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并召开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定措施、定责任、定专人、定时限”和“不应付、不草率、不推诿”的规定,采取深入实地、专访群众、了解实情、注重实际的办理方式,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提出解决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将代表建议分为能够解决、可以列入计划解决、暂无法解决三个类后,交回给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再次进行认真分析、综合平衡,最后县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正式交“一府两院”办理。
为了使代表建议办理渠道更加畅通,确保《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序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监督工作的力度,对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认真进行检查督查,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及时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和问责,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效顺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项目单位向县财政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由县财政局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与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实施的项目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同时,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对办理建议专项资金投入、乡村自筹、群众投工投劳、受益人口等基本内容进行调查统计,交乡镇人大主席团;并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将乡镇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挥效益等内容统一报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最后进行总结归档,为今后办理代表建议提供参考。
凸现成效 花小钱办大事办实事
云龙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是代表工作的一项实践和创新,是提高代表建议解决率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的建立和实施一年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到了把好事办实、把难事办妥的效果。
——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从机制上解决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死角,拓宽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渠道,有效地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特别是对那些代表年年提、承办单位无法办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使用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的渠道,使代表建议提出的解决一座小桥、修建一个小水池、硬化一条小水沟等民生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真正使专项资金发挥出花小钱、办大事、促发展、保稳定的作用,收到了“党委放心、代表满意、群众叫好”的良好效果。2009年,在云龙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各方面的建议共288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将其中的36件列入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进行解决,占解决总数122件的29.5%,使全县代表建议解决率达到42.5%;使用专项资金30.76万元,乡、村自筹资金10.34万元,群众投工投劳3750个工日,直接受益人口19643人。在解决的36件代表建议中,解决群众“行路难”的项目15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的项目8件,解决村委会住房困难的项目3件,解决治理山体滑坡项目1件,解决山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2件,解决公厕建设及垃圾焚烧坑等环保项目2件,解决山区完小建设工程资金、加强农科培训、扶持发展山区林果及药材等项目5个。如诺邓镇果朗村县人大代表董吉祥提出“关于请求解决果朗链子桥木板更换资金的建议”,经投入1万元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加上群众投工投劳后,解决了桥头、张家桥两个村民小组110户、380人的“行路难”问题,当地群众十分称颂,大家形象地把果朗链子桥称为“连心桥”。
——增强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促进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为代表反映民情、集中民智、解决民生问题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和机会,充分调动了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更好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改变了过去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代表提出的一些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困难,承办单位一时无法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影响了代表履职信心的状况。同时,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的实施,使代表深切地认识到,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履行好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能使人民群众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就能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得到了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密切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拓宽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渠道,创新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机制,有效地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办理型、答复型向落实型、解决型转变,提高了代表建议的办复质量和办复效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与广泛好评。同时,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促使人大代表在提出建议之前和日常的工作中,必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实际、接触选民,了解掌握选民的意见及要求,把选民的所思、所盼和所求如实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加以解决,从而密切了人大代表与广大选民的联系,得到了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支持。
——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多年来,云龙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督促和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断强化代表建议办理措施,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满意率和解决率。同时,代表建议办理资金的实施,使一大批关系民生的代表建议得到较好地解决落实,使广大人大代表深切地感到自己提出的建议有人听、有人办、办得好、选民满意。云龙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在基层人大代表工作中有较好的借鉴和推广作用。这一做法,既树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又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