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读三秦出版社的《中华成语故事》,书中讲到改过自新的来历。“改过自新”源于《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亲属衷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故事发生的时代在汉朝初期。看完文章以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改过自新”这个成语与我们以前法学教科书中所学过的废除肉刑制度紧密相连,其中讲的著名人物是缇萦,这个事件被称为“缇萦上书”。
汉朝初期,有位著名的医学家叫淳于意,医术精湛,给人治病常常是药到病除,因为他曾经当过主管齐国国家仓库的太仓长,所以被尊称为“仓公”。当时常有权贵派人请他去当侍医,但他不愿受束缚,予以回绝,最终得罪了权贵。公元前167年,淳于意被陷害入狱,被判黥(qíng)刑(即墨刑,为奴隶制五刑的一种),按照当时的规定,他要被押送到京城长安受刑。
奴隶制五刑是我国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的墨、劓(yì)、剕(feì)、宫、大辟五种常用刑,前四种都属于“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残害人体的肉刑。墨刑(也称黥刑)即在犯人面部刺字,终生无法消除;劓刑,即割鼻的刑罚;剕刑,砍掉罪犯脚的刑罚;宫刑,破坏人体生殖器官的酷刑。自夏朝以后,商、周及春秋,奴隶制五刑一直做为主体刑被广泛使用,手段极其残忍。到了秦朝,统治者更是奉行“重刑主义”的原则,除了延续肉刑外,还创造了“具五刑”等残酷的死刑执行制度。“具五刑”就是对重刑犯在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
人们也许要问当时为什么会创造出如此残忍的刑罚制度呢?这还得从法的本质说起。我们知道,法属于上层建筑,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我国古代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君主专制与宗法等级特权,残酷地镇压被统治阶级,这就使得残害人体的肉刑在刑罚中长期占据主体地位。
再接着说淳于意,淳于意有五个女儿,其中年纪最小的女儿叫缇萦,看到父亲发生的不幸,她毅然决定跟随父亲赴长安并解救父亲。于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发生了,这就是“缇萦上书”。缇萦在给汉文帝的上书中说:自己愿意投入官府做奴隶,为父赎罪。同时她还指出肉刑断绝罪犯改过自新之路,即使想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也无路可行,非常残忍。汉文帝被缇萦书中的情真意切和对父亲的孝心所感动,同时他汲取了秦朝灭亡的深刻教训,下诏赦免淳于意,并在这一年下令废除了肉刑。这就是著名的汉文帝刑制改革。后人在提到汉文帝刑制改革时虽认为存在“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的缺陷,但其后的汉景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了笞刑的刑具,统一规定笞杖的规格,确定了行刑时不得换人等一系列制度,使得这一时期成为了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从这个意义上说,“缇萦上书”的意义非同寻常,缇萦作为我国古代的一名没有任何社会地位的弱女子,能做出如此壮举,值得我们后世的女同胞认真反思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