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新的经济基础,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加快以发展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两大任务。党的十七大从代表的选举、报告的形成、会议的召开等各方面都展现了党内民主的新风貌,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迈出了坚实而又关键的一步。十七大报告郑重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的“四权”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地提出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民本思想的强化和执政理念的升华。
▲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知情权位列人民“四权”之首。知情权就是了解权、知悉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掌握的信息享有了解的权利,其本质是对公共权力的限制、民众私权的保护,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是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本要求,是人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前提。实际上,保障人民知情权,不仅是尊重人民群众,而且是稳定社会、消除社会负面效应的良方;阳光下的操作,也是政务公开、显示政府权威和自信力的表现。1998年抗洪,政府天天公布汛期,尤其在荆州,政府将汛情明明白白地告诉群众,群众理解了政府,最终,人民与政府同舟共济战胜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保住了荆州。2003年“非典”疫情突如其来,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开“非典”信息,使人民知道它的危险性和防治情况,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治,为有效防治“非典”疫情、促进社会稳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设置大会新闻中心,建立十七大网站,43个国家和地区的1092名境外记者报名采访,34个代表团讨论会先后对海外媒体开放,召开专题记者招待会4场,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大会动态的及时了解。今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两会”新闻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网络,将不涉密的各类动态信息和资料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同时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建议。列宁曾经说过:“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保障人民知情权,这就要求我们思想上,要重视人民的知情权;行动上,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凡是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政策和措施,原则上应当予以公开,加强宣传和引导,增强公共事务的可预见性;途径上,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介扩大公开范围。
▲保障人民的参与权
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表现。党的十七大报告倡导的“参与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参与权,它是民主制度的运用基础,主要是指公民可以依法通过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以及通过平面媒介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各种途径和形式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近年来,从最牛钉子户事件,到山西黑砖窑事件,到厦门PC之争,我国公民参与公共事件的热情越来越高。党的十七大报告起草期间,报告起草组共收到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报告征求意见稿”共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700多条。参与权不仅使公民感受到自己是国家主人、社会主人,也使公民感受到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从而积极与政府和单位、组织的管理者合作,推动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同时,公民对国家政务(如立法、决策、执法等)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有利于防止社会公共政策和公权力行为的偏差和失误,平衡和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人们的利益冲突。强调保障公民的参与权,有三个关键词是应该注意的,一是“依法”,二是“有序”,三是“广泛”。依法,是强调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必须依法行事;有序,是指公民参与活动的角色程序和运行程序;广泛,是指参与人员和参与事务的最大限度。当前行使和保障公民参与权需要把握三个基本方向,一是要保证公民的有效参与,即公民参与后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参与的作用:二是要保障公民在自愿条件下行使参与权;三是要保证公民参与能及时有效发挥作用。保障人民的参与权要以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公众、组织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增强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保障人民的表达权
十七大报告将发表意见列为一项权利,即表达权,这是对人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新提法。表达权涵盖宪法所规定的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自由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控告的权利,以及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等等。“表达权”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肯定、重视和关切。国际共和协会理事会理事理查德·威廉姆逊在《为什么要民主》一书中指出:“民主是对深深期望得到体面对待的人的回应。民主是人类出自天然本性的期望,期望人人对他们各自的命运都有发言权。”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包括媒体自由)是每一个宣称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基础”。从网上留言来看,网民们对十七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表达权”感到振奋,认为“‘表达权’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出现的三个字,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权利意识日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公民关注公共事务、渴望参与公共事务、乐于表达,这是历史的潮流,也是不可逆转的社会发展趋势。“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厦门PX项目会议的一大成果。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把心里想说的话说出来,就是让党和政府知道人民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从而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形成社会建设人人有责、改革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保障人民“表达权”,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政协组织和人民团体都要着力健全诉求表达渠道和形式,发挥传统优势,增强权益保障的有效性。
▲保障人民的监督权
监督权就是指人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人民参政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它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达权、重大事情决定权等权利一样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等等。早在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时,与毛泽东同志谈到历史上政权兴衰更替的“周期率现象”,提出共产党能否摆脱这种周期率,毛泽东同志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无的发展阶段,是一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经济急剧拉升过程中不断积累而未及缓解的各种矛盾有可能在这一阶段集中爆发。近年来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观察到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中国社会对这种矛盾也并不是免疫的。据统计,从1986年到2008年,我国的行政管理经费,从每年人均20.5元升至518元,飙升了25倍。“纳税人的钱要花好”、“公仆们的心要摆正”、“反腐败的火要烧旺”等等这一切,都需要以人民“监督权”得到良好保障为基础。保障人民“监督权”,要求加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大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度,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人民的监督,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一个过程,它同时也应该表现出一种结果。人民的监督,只有以能够让人民看得见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才是真正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