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省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凸现,涉农纠纷已成为当前公路建设的一大难题,公路建设与农村和谐问题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涉农矛盾易成为维稳难题
以高速公路为例,当前我省公路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1)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受到影响,农灌沟渠、饮水水源遭到损坏,处理不及时;机耕道、人畜通道设置数量及规格达不到农户的要求;涵洞进出口排水系统不完善,从而压占、损坏农田;施工爆破作业中,房屋等建筑设施是否受损、受损程度等认定结果意见不统一。
(2)施工过程中影响农户生产生活环境。噪音、环境污染、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等干扰了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料场、弃土场、弃渣场等临时用地防护未到位,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及农田损毁,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隐患。
(3)宣传、协调不到位,与群众沟通、交流不够,农户对政策不了解,认识不深刻,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一旦遇到释放点,便会产生非正常行为,导致公路建设工作难度增大。
(4)征地拆迁补偿引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工程上马快,农民的补偿资金未及时兑现,农户产生误解,造成阻工、上访现象。二是相邻地块,由于行政区域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户不理解而引起纠纷。
(5)极个别农民“地头蛇”思想严重,提出供应,运输沙石料以及做“霸王”工的无理要求,不如愿就生事端。
(6)有些施工单位管理松散,施工不文明,且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极易引发涉农矛盾。
涉农问题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处理不好极易成为影响地方治安稳定的大难题。
建立有力的协调机制
有效解决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中的涉农问题,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统一的协调机制。我省现有的运作机制一般是:征地部分主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拆迁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开发公司负责征地拆迁方面的协调和联系,政策、标准方面的咨询、审查,以及费用的审查和支付。在运作上,国土资源部门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开展工作,地方政府无法协调与土地有关的问题,而国土资源部门离开地方政府来进行协调显然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分配模式上,要科学合理地考虑国土资源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补偿比例。我们知道,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征地工作量相对较小,而拆迁工作量及其后续协调工作量非常大,导致了国土部门经费相对充足而地方政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而地方政府在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工作经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导致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征地拆迁工作时有“协调不力”的现象,其结果是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涉农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在农民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情况下,阻工事件频频发生,影响工程顺利进行,而开发公司作为一个企业,虽有省交通部门等单位的直接支持,但是按照这样的制度安排,要解决涉农问题,困难大、矛盾多,费用昂贵,因此,公路建设急切需要一个统一的、高效的、强有力的统一机制来协调,使各职能部门高效、有序地为全省公路建设服务。
笔者建议: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组建统一的机构来负责,各职能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在政府组建的统一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相关征地和拆迁费用由各级政府统一安排。这样既解决统一的问题,也能强有力地解决协调地方司法、税务、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强行划扣建设资金,征收税款,插手和干扰公路建设的建设环境问题。
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涉农问题
及时有效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涉农问题,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做好以下一些能力所及的事情:
一是要搞好征地拆迁补偿概算,打足资金,补偿标准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要求。二是在设计上创新理念,因地制宜,利用现代化手段和方法,合理确定路线走向、技术等级及建设方案,宜桥则桥,宜遂则遂,尽量少占用耕地和林果地。三是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多方听取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意见,结合我省山区公路建设的实际,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应该说,从设计理念和实际的设计工作入手,无论是业主还是设计单位,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可操作空间仍很大。解决涉农问题的潜在办法还很多,如要求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有影响老百姓生产生活问题时,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监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保证老百姓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四是搞好土地开发,惠及当地农民。与地方政府合作,采取联合方式开发土地,公司出资,地方政府组织农民开垦,公司只要土地指示,解决土地储备问题,农民得到开垦费又得到开垦好的土地,既有利于加快公路建设,农民也得到了实惠。五是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尤其是可耕地要尽量少占用;要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提前搞好在建项目临时用地调查,做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和施工工作,在工程完工以后要及时整理复垦,退还给农民。六是要协调好各种关系,争取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真正把公路建设当成他们本单位、本部门的事情来办。七是要处理好、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利益,解决好因公路建设而影响他们的生计问题,特别是要妥善解决好完全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可以安排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在收费公路上工作,让失地农民亲身感受到高速公路建设带来的好处。八是要在施工中及时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人畜饮水、农灌水渠、人行通道等具体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边施工边处理,不要久拖不决,不要打白条,工程完工以后,监管部门要组织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是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结合公路建设中的房屋拆迁,配合地方政府发展小城镇建设。十是要按照政策,按时、按标准兑现征地拆迁补偿。十一是要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群众合理合法要求尽量解决,对无理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要依法办事,防止矛盾激化。十二是要处理好承包商与民工的关系,保证民工的合法利益,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按时足额发放,坚决处理故意拖欠民工工资、卷款逃跑、贪污民工工资的违纪违法行为。
总之,公路建设中的涉农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的问题,只要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同时又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保证农民利益,把修建公路与建设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公路建设与解决农民利益的关系,就能保障公路建设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