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大调研工作,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江泽民同志也强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一贯重视周查研究工作。可以说,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不断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前进,不断取得胜利的历史。多年以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只有通过调查研究,将大量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找出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对策,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不断有新的发展。
加强人大调研工作,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的伟大实践,前无古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只有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提高,才能使之逐步完善和发展起来。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必须加强调研工作。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的约速力,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贯彻执行。而且,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来自于人民,应集中体现人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所以,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都要自觉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清楚地表明,人大的各项工作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权力机关的这种性质和地位要求我们必须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使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客观实际并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只有这样,人大建设和人大工作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多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调研工作都非常重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人大工作中许多带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概括了一些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30年来我省人大工作之所以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得益于人大调研工作广泛而深入的开展。
加强人大调研工作,是强化人大职能的迫切需要。宪法和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的职权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决定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还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正确地、有效地行使这些职权,就需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有关的实际情况。不仅要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而且要了解它们的微观运行情况;不仅要了解“一府两院”执法司法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它们的工作情况;不仅要了解中央以及上级的精神和要求,而且要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各项职权的行使符合宪法、法律的要求,符合实际情况。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新的形势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积极研究和探讨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各项职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为国家权力机关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