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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履职能力 发挥应有作用
发布时间: 2010-02-11      来源:足球比分网_球探体育比分-在线直播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法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大代表必须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职责和神圣使命,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法治观念和纪律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为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一、充分认识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的重大意义

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宪法和法律详细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人代会闭会期间所行使的各种权利。如人代会期间的审议权、表决权、提议案建议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等;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开展代表活动权、视察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列席会议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豁免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给予了保障。

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所肩负责任和崇高使命,积极发挥好职能作用。人代会是本行政区域的国家权力中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最庄严的场所,是代表发挥作用最权威的舞台。每位代表都要重视人代会的职权和作用,重视参加人代会,重视代表在人代会上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不是“会议代表”,闭会期间也是代表,这就要求代表发挥“常任”作用,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等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自觉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主动向国家机关反映民意、提出工作建议。

二、努力提高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决策具有重大和长远的影响,必须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具有较高的理论、政治、文化和法律水平,具有宽广的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变化的新形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确保履职的正确方向。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大代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科学发展观在自己的代表工作中得以准确的把握和落实。

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好民意。人大代表应经常深入选区和选举单位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会议期间审议各项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作好充分准备。可以采取走访、座谈、调查、建立选民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同时,通过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述职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要从大局和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着重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

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善于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事关全局的根本问题。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职责,必须做到熟悉社会情况、了解社会动向、适应社会需要,这就要求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有些代表仅凭现象、印象就提议案建议,造成部分议案建议“问题说不透,道理讲不深,对策理不清”,要杜绝这种现象,人大代表必须要“身入”基层,“心入”群众,把注意力放在社会热点问题和社会突出矛盾上,取得第一手资料,真实地把握住客观事物,使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真实性、针对性和社会实践性。

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集中体现在履职权限合法、履职程序合法、履职时间合法。为此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人大代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必须透彻理解、熟练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模范遵守法律。

三、充分发挥代表的优势和作用

发挥扎根群众的优势。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人大的重要工作和活动,都要问计于民,晓之于民,公诸于民,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人大代表应发挥与人民朝夕相处的优势,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诉求和愿望,发挥疏解矛盾、凝聚民心的作用;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和活动,依法将人民群众的意愿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发挥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

发挥广泛性的优势。国家权力机关是民意的集合体,是各方利益表达的大舞台。这里既需要有政治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型代表,也需要勇于直陈基层实情的基层代表。来自党政机关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面比较广,视角较为宏观;来自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比较“专”,视角较为深邃;来自企业、基层的人大代表对社会的接触比较实在,视角较为直观。这样的人大代表结构、经历和知识的互补性,正是国家权力机关民主的活力所在、议事的优势所在。

发挥代表集体作用和个体作用的优势。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职权行使的原则,也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准则。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构筑国家权力机关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构筑国家权力正常运作的牢固平台,保证国家的权力控制在大多数人的手中,真正为人民所拥有和支配。比如,法律要求任何表决必须符合“较多数通过”的原则。这些法律规定,把人大代表在人数上的量、议事上的质、权力上的度严格地统一起来,以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当然,人大集体行使国家权力,并不否定代表个人的作用,代表集体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也并不否定代表个人权力行为的主动性。

四、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首先,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切实强化党的意识,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重大决策。中共党员代表尤其要正确履行好共产党员与人大代表的双重职责,在参加人大的各项活动中带头维护党委权威、宣传党委决策、落实党委的主张与意图。

其次,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实践证明,这“三者统一”,有利于党从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而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从民主制度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载体,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使人民从形式到内容上都成为国家的主人,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党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从法律制度来看,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

再次,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为了顺利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宏伟目标,各级人大代表都必须继续高举解放思想的大旗,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思想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切实做到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更新思路中推进发展。

最后,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认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组织的支持,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如通过人代会期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认真提出审议意见,发挥参与决策作用;通过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形式发挥监督促进作用。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等,促进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