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
日前,云南省沾益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出台了《沾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该办法共11条,对审议意见的内容、办理程序、跟踪督办、办理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办法》规定“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在办理过程中确因情况变化或特殊原因,致使审议意见难以落实的,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说明情况,主任会议讨论并给予回复。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有关委(室)应适时进行跟踪督办。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提出质询案或撤职案。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