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将予以认真贯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方向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保持生机和活力。
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也是明确载入我国宪法的。近代中国以来,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势力,围绕中国由谁领导,走什么道路,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历史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中国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就无从谈起。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清醒,立场要坚定,旗帜要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13亿人口、56 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经济要发展,政治要稳定,文化要繁荣,社会要和谐,民族要团结,老百姓要过上好日子,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不行的。在这个问题上,小平同志讲得很明确也很透彻。他说:“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要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人大工作,无论是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等,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发挥党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健康发展。
二、根本的政治制度,民主的重要载体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50 多年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民主制度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历史证明,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现实的发展是历史的继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 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就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
三、认识本质区别,坚持政治特色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民主无疑具有普遍性的一面,但每个国家实现民主的过程都是独特的,实现民主的途径因而也是多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植根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契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中国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为鲜明的特点,也从根本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区别开来。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深入了解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深刻体会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情况,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政治文明始终处于不断演进之中,并始终与定的国家形态相联系。在借鉴人类一切有益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保证政治文明的中国特色,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三个本质区别”,根本原因是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理论基础不同。充分认识“三个本质区别”,发扬我国的政治特色,我们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实践中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待好、完善好,才能让中国式民主显示更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四、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社会主义民主来说,选择其实现的正确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954 年9 月15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中国人民找到了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载体。这是我们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跨越,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那时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各阶级、各阶层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历史证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是死路一条。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建立新型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根本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半个多世纪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国家力量的重要源泉。
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在饱经沧桑、历经磨难之后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华民族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的方向指南。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需要积极借鉴一切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而要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人大必定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可靠的保证,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利的重要保障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重要方面。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彭真同志曾深刻指出:“人大对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把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权力必须在民主的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才能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6年2月选举产生以来,科学民主依法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提出了“两维护,两突出,两加强”(即维护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突出监督工作,突出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个思路是符合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是行之有效的。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再接再厉,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