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18名人民陪审员
近日,在会泽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依法任命了18名人民陪审员。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思想、政治和法律素质,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前与县人民法院共同对拟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全面考察。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荣向通过任命的18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带领他们进行了任职宣誓,并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要求。即:一要严格标准,把好关、选好人;二要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三要用好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使用好人民陪审员,既能弥补人民法院法官队伍数量不足的问题,又能充分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认真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待遇,并有机制和办法加以保障。
据悉,会泽县为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首次任命了30名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该县人民陪审员已达48名。四年来,人民陪审制度在会泽县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扩大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审判的公平正义,深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好评。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