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会泽县人大信访室对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和历年未执结积案的执行情况,案件执行难,难执行的问题,是法院长期以来的一个难题,在近百万人口的山区贫困县,法院的执行工作难度显得更大,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泽县人民法院不因执行难度大而放弃,且以穷尽执行措施为重点,同时该院主要领导还亲自挂帅抓执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百日会战”,全方位破解“执行难”这一系统工程,功克了一大批多年难以解决的“骨头案”、“钉子案”,至2009年4月底,该院858件积案全部得到执结。并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对拒不执行该院生效法律文书的200余家个人和单位予以暴光,并进行通报。
会泽县法院积极探索和实践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司法救助金,以解决部分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体现人民法院严肃司法活动中的人文关怀。民生问题是群众利益的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关注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司法救助基金的建立使那些最底层的困难群体,没有地位、没有权力以及没知识和能力的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困难群体,解决他们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平等地维护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不健全致使一些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已成为社会问题,最后导致当事人、被害人家属和一般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度的降低。该院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及其涉诉困难的群众应给以社会救助,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遇到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时,穷尽所有的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生活因此陷入困境的应当给以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不是所有案件权利人都可以申请救助的,该院结合会泽实际出台了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执行救助的几种情形,即: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育费和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案件,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急需救助可申请执行救助。该院从“重民生、促和谐”的角度,落实社会执行救助制度,不折不扣地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位;会泽财政列入预3万元设置执行救助基金,对执行案件中涉及的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救济。9月底前有69件248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高高兴兴地从法院领到救助款16.07余万,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从中体会到了党的温暖和法律的温情。该院通过司法救助制度的落实,有效缓解了执行难所引发的矛盾,力促息诉罢访,案结了事。同时,该院还把信访案件纳入司法救助基金,使得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平等获得司法救助,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了社会主义主义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