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审议决定政府贷款35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
近日,会泽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了批准县人民政府向银行贷款35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及其议案的说明。会议同意会泽县人民政府向银行贷款35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时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建设任务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对资金的使用、偿还和项目建设情况,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