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人大工作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作用,树立人大权威和形象的重要保证。本文试对地方人大工作体系建设作一些思考和探索。
一、完善决策工作体系,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
如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该严格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必须有严格的运作程序。依法提出议案,按程序确定议题,并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反复酝酿集体审议后无记名表决通过。“一府两院”、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决定前人大常委会党组还应当报同级党委审查批准后提请会议审议通过。
(二)可行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从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出发。作决定一定要把握全局,着眼于本行政区域内全局的、根本的、长远的问题,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方向,内容必须是“重大事项”,如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事关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融资的管理,国民经济建设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并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等。
(三)科学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专家、行家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同时,严格依法行使决定权,不能超越法定职权,越俎代庖,也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做到科学决策,确保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公开性。决定决议要公开透明,体现全民意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凡涉及公众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和民计民生重大事项,在正式作出决定之前要进行民意调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人大工作的公开性不仅涉及的是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人民对其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拥有监督权。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大行使职权的情况,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行使人民对代表、对权力机关的监督权。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所有决定决议,都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二、完善监督工作体系,保障监督职能充分发挥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纷繁的日常工作中,最敏感最直接的是监督工作,这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工作方法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形式。要立足于支持,以促进发展为出发点,以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为目的,不断改进监督方法,科学运用监督手段,保障监督实效。
(一)监督重点。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做好《监督法》规定的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真正抓住本行政区域内带有根本性、倾向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反复抓,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这样,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才不致流于形式,才不会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二)监督行为。开展监督工作要注重三个主要环节,一是审议的严肃性,做到客观审议,反映情况客观公正,分析问题全面准确,提出建议切实可行。二是视察的权威性,视察的目的明确,视察的领域有代表性,视察的方式要灵活,能够准确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避免走马观花,提高视察的影响力。2008年以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农村公路、蚕桑产业、工业园区、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等进行视察,成效喜人。三是检查的针对性,围绕中心工作和民生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监督方式。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采取听取审议、视察、检查以及必要时进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形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
(四)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监督程序和操作办法,使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得到细化和落实。监督的内容要明确,监督的对象要准确,监督的方法要正确。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审议意见落实机制,对重要议题审议后,集体通过的审议意见要交有关方面限期办理,并适时反馈办理结果,主动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积极促进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监督事项及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和社会公开监督,重视民意反馈。
三、完善代表工作体系,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代表,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从机制上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
(一)权力保障。要保障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和义务实现。首先,必须选举出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大代表,具备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各级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保持合理的代表结构;其次,人大工作中要以代表工作为基础,突出代表的主体地位,使代表的法定职责得以充分履行,代表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发挥主要通过代表的具体工作和集体行使职权的方式得以实现。第三,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及时向代表提供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的基本情况,为人大代表深入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创造条件。
(二)工作运行。要规范会议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代表出席会议期间的议案权、建议权、审议权、表决权的真实表达和充分行使;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能够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活动方式、活跃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活动内涵。
(三)建议办理。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和基本权利。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要交办准确具体,督促检查到位,落实办理高效。建立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严格处理程序,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处理意见,答复代表,并实行跟踪落实“回头看”等措施。最近3年,保山市级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件,建议399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得到了办复,代表满意率超过98%。
(四)组织管理。要健全代表工作机构,完善代表服务体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述职制度,对代表参加会议、活动,提议案和建议意见等履职情况实行规范化管理;代表的学习培训系统化经常化,帮助及时熟悉和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落实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经费,工作条件有保障。经向中共保山市委请示,市人大代表每人每年的活动经费从2008年的600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1500元。
四、完善群众工作体系,保障民意得到充分尊重
“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代表”的“大会”,更是“人民”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地植根于人民,必须密切人大与人民的关系。
(一)根本目的。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大的各项工作和各项活动,都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把关注民生、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务求民富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工作方法。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带头联系选民,与选区保持密切联系,深入调研,体察民情,密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善于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中挖掘监督线索,寻找突破口,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时,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意吸收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指导定期走访选民,把代表推向联系群众的第一线,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三)核心内容。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切实推动民生问题解决,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和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天职。人大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住环境、社会治安,涉及的衣食住行、教医劳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纳入常委会议事日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近年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对新农合、最低生活保障、食品安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民生问题加强监督,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四)畅通机制。要促进民意诉求渠道的畅通,坚持常委会代表、群众接待日制度,落实信访首接负责制,规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窗口的工作,健全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开通网上公开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道,重视网络民意的收集。
五、完善评价工作体系,保障职责职能履行到位
按照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规定,不断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监督者同时也被监督,这正是国家权力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必要途径。
(一)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实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使监督评价代表工作形成制度。代表联系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是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基础。组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接受评议,就是巩固和加强这个基础。组织人大代表定期述职,接受监督,可以促使代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觉悟,增强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可以帮助代表紧密联系群众,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紧迫感,提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的工作,例如,2009年5月,昌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马永胜、李永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洪莅场调研和指导。
(二)完善常委会工作报告机制。要逐步形成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人大代表既是本级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与桥梁,更是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的力量源泉。《监督法》多次提到,对行使监督职权中的一些重要情况须向本级人大代表进行通报。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既也是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关,也是人大代表的服务机关,应该对代表大会即全体人大代表负责,因此,如实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履行职责的知情权,使代表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进行评议,使常委会及其代表的工作更具有实质性和进一步具体化。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工作评议,是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行之有效,既加强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经常性监督,也丰富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内容,增强了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与新闻舆论宣传形成互动。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查研究,组织的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以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活动,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提高人大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促使各方面“不得不有个交代”,起到双向约束作用。对人大机关来说,不得不跟踪落实,加大监督力度。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来说,不得不有个说法,加大执行力度,从而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六、完善机关工作体系,保障权力运行高效务实
人大工作机关的工作能否科学运行、高效运行,不仅影响到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还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科学设置工作机构。以效能为原则,体现人大工作特性,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避免“政府模式”,不搞“大而全”,防止因追求 “与政府对应对口对等”设立工作机构而导致“庙多僧少”、人员分散、效率低下的状况。应根据人大工作阶段性不明显,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科学设置工作机构,便于集中力量,协调配合,最大限度的节约人力物力,提高效率。
(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人大工作处在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任务艰巨,工作繁重,责任重大,政治性强,专业性强,必须造就一批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的专家型人才,为常委会履行职能提供智能支持。决不能把人大常委会当作安置机关、“养老院”。要充分认识人大是权力机关、权威机关的法律地位,它与党委、政府、“两院”的关系只是分工的不同、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要为加快发展、造福人民、维护稳定和国家尊严而尽自己应尽之责,每个干部、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好权、履好职、尽好责。
(三)实行高效能化管理。逐步探索人大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能效管理机制,严格效能考核,精文简会,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智慧型参谋,提高政务管理水平,完善参谋服务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到位。加强学习,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使每个干部能够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素质,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新的挑战。务求观念创新,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务求调研创新,不断增强调研成果的针对性、指导性、深刻性和准确性;务求服务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务求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机制的协调性和处事的原则性。
(四)健全服务保障系统。人大工作机关是展示人大工作的窗口,必须努力塑造一个与权威机关相适应的形象。一要建立热情权威和群众感到信赖亲切的信访接待窗口。二要有通畅的信息平台,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无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上下左右联络顺畅。三要不断提高机关办公现代化自动化水平,建立高效快捷、设备一流的办公系统。要突出重点,搞好重要对象重要活动重要部位的服务,特别是调研视察检查的后勤保障,为人大行使权力和代表履行职责,推进人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