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于2009年3月27日经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提起职业病防治,人们往往认为主要与化工、开采等行业有关。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我国法定职业病的内涵越来越丰富。最初我国只有30余种法定职业病,后来逐步发展增多,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明确的职业病已经多达10大类115种。因此,普通群众也应当树立职业病防治的意识,懂得自我保护和维权。
在各类生产加工的企业中,存在着许多有毒成分。粉尘类职业病危害主要集中在水泥、采石、冶金、耐火材料、煤炭行业,工业毒物质类主要集中在化工、化肥、喷涂、彩印、建材、冶炼行业。职业病的种类主要为尘肺病和有毒气体中毒,截止2007年底,全省已申报有职业危害企业2890家,报告有接触职业危害290736人,急性职业中毒731例,其他慢性职业中毒2753例,累计发生尘肺病例14215例,死亡4587例,99084人参加职业健康检查,检出职业病7532例,检查率仅为34.8% 。全省仅有17个专门的职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997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49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6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机构18家,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科室3家,专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员仅有50人。
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近7年来,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较多、接触人员面扩大、发病率较高、对有关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检测不到位和经费困难等较为突出的问题,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如果没有“交警”,就会有很多企业闯“红灯”,也就有更多的劳动者被“轧死”在职业病的车轮下。因此,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我省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条例)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职业病防治 步履维艰
惨淡经营、严重萎缩是近几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最常用的描述词汇。有的职防院(所)撤销之后又恢复,只是在某个医院多挂一块牌子,无法真正把职业卫生和临床结合起来;有的职防院(所)虽然没改名称,但已经不以职业卫生服务为主要业务,而改为从事其他医疗服务以求生存;有的职防院(所)向专科医院发展,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只是还未丢的“小专科”。这好比本来是一个拳头打出去很有力量,现在分为几个手指头,哪个都没有力量了。
作为目前全国情况最好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每年能得到财政1300万元的经费投入,院长黄汉林可以专心致志地搞职业病本行,而他们的工作也做得红红火火。黄院长说:“广东经济发达,企业多,职业危害多,预评价、职业防护、科研和诊断治疗工作有很大的潜在需求,如果有更多的经费和人才,我们还可以干更多的事。”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发展,得益于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广州、深圳等地人民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但在广东省其他地区的职业卫生工作仍然难以开展,这和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视程度有直接关系。
针对职业病防治涉及到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我省的条例在第四条中强化了政府的防治职责,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当前,职业病防治要想摆脱困境,最重要的是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
探寻防治的治本之策
时至今日,由于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还未出台,这也是导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重要原因。很多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预防远重于治疗。在职业病专家看来,职业病防治在技术上不存在问题,经过50多年的探索,专业工作者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防治经验,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那么,职业卫生为什么还搞不好?结论不言而喻:是管理上出了问题!从职业病产生的源头上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治本之策”——就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在企业设计建设之前就控制可能对工人造成健康威胁的有毒有害因素。在国家和省一级发改委审批的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审查率达到35%,但是很多地方建设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就不可能达到这个比例,这些企业正是职业病的高发地带。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监管部门发现后去现场调查,处罚并责令企业改正,然后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相关的预防措施和方案。这样就会逐渐形成企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良性循环,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针对坚持预防是职业病防治工作成败的关键,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做好预评价审批、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相信有了这个“治本之策”,将职业病真正管起来,以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就会好做得多。全省的各类企业都要做职业危害预评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企业都要对职工的职业病负责。今后,可以先鼓励企业主动申报备案,经有关部门核查后进行分类管理和综合治理。
农民工理直气壮维权
在从事繁重的工作中,有30%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工作没有任何的安全保障,其实农民工的这些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在他们中有70%的人都曾经因工受伤。可是,发生因工受伤的情况后,只有20%左右的老板会亲自送农民工上医院,更多的老板只是让别人送去或让农民工自己去,只在事后稍微过问一下,甚至有的老板会不理不睬,这着实让因工受伤的农民工的心凉了大半截。
而让农民工伤心的不仅在此,农民工因工受伤后,只有少数老板会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医疗费用,一些老板会象征性的进行补偿,而有的老板根本不闻不问也不会支付任何的补偿。许多农民工在因工受伤后,都会因为工伤保险与老板发生不同程度的矛盾,这使得工伤保险成为目前农民工最需要的保险。
如今,大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会主动为农民工投保吗?真的很难想象当这些大多从事危险、粗重的体力活的农民工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什么意外的话,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真正的保障呢?我们不难发现在发生危险和困难的时候,农民工显然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他们对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与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沉默或者自认倒霉,真正意识到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人也为数不多。
针对农民工维权难的实际情况,条例中规定了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者原用人单位后,2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申请人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经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诊断或者鉴定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郑尚元教授指出,农民工患上职业病,要通过工会的力量,通过法律援助之手,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职业病中,80%是尘肺、15%是中毒,其实一个小小的口罩就能减少80%以上的职业病问题。因此,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职业病是怎么回事,也是当务之急。虽然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还很艰巨,但我们一定要充满信心和期待。以前,有了非典,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问题;有了艾滋病村,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艾滋病的宣传防治。我们已经知道职业病防治的形势非常严峻,绝不能等到出了大事才采取措施,尽快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已刻不容缓。
(云南足球比分网:研究室宣传处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