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围绕群众关注、领导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安全生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财政经济、民族立法等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查找各项工作存在的漏洞和困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根本性、前瞻性的改进建议。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参与、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视察了金矿2000吨矿石选厂扩建项目建设、五一水库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对贯彻执行《渔业法》、《县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和审计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建议50余条,督促“一府两院”限期办理,各项工作切实得到改进。
三、着力推进民族立法工作。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五届人大六项民族立法议题,其中,将在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努力完成《〈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加快发展的法律、政策空间,充分保护和利用县域资源。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等规章制度,为改善和加强代表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较好的做到了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影响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反映民意。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将加快者东镇新集镇建设、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等人大代表建议列为重点督办件,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并指定常委会领导负责督办。
五、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实行了干部任前考试制度,着力提高干部法律素质。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任命了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法院和检察院执法人员近百人次,对其颁发任命书,并要求作履职表态发言,增强其为民、务实、清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任命后,及时掌握被任命人员的工作情况,加强任后监督力度。
六、全力抓好信访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分管信访工作,每月至少听取1至2次汇报,研究部署信访件办理落实工作。在下基层调研过程中,注意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从信访举报的阅批到审结,层层把关,有信必阅,有访必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来信71件,来访27件88人次,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自身建设取得新提高。以扎实开展“优化发展环境”、“解放思想大讨论”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丰富实践经验。结合活动的开展,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接受监督。建立《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由主任、副主任、专职委员分片联系全县9个乡(镇)人大主席团,指导和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正确行使职权。积极组织开展人大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争取外出考察学习,拓宽干部视野,增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工作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把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工作重点,坚持议题“少而精”,调查研究“广而细”,审议检查“深而透”的原则,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构建平安镇沅,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 方面继续务求实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着眼科学发展,突出关注民生,加大工作监督力度;二是立足依法治县,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律监督和立法工作;三是突出以人为本,强化服务职能,推进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制度创新,强化自身建设。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