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和职权的赋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
1998年初,曲靖市麒麟区人大常委会产生。10余年来,我们认真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讨论决定本地区的一些重大事项,保证了重大事项的决策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促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推进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对“一府两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人民的主人翁意识。通过行使法定职权,扩大了人民民主,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恢复和发展的30年,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逐步得到实现的30年,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和工作比较活跃的30年。
回顾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历程,总结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实践,我们始终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以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以务实的作风开展人大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探索人大工作,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人大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服从于区委工作部署,服从于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认真落实区委重大决策,积极抓好区委中心工作。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把党的主张、区委意图依法变为国家意志,切实做到与党委思想同向、工作同心、行动同步。同时,我们还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区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增强发展意识,保障促进发展
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人大工作偏离了发展主题,就必然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突出发展主题,找准、抓住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正确处理制约、支持和服务的关系,注重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结合,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通过行使法定职权促进了发展。一是强化工作监督,发挥促进作用。坚持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促进“一府两院”工作顺利开展,依法行政。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发挥保障作用。有重点、有计划地抓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现实意义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确保公正司法,保障依法有序推进发展。三是加强视察调查,发挥推进作用。针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组织进行视察、调查,积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推进发展献计出力。四是加强协调督导,发挥服务作用。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三)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需要,也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作中,我们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注重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代表行为;注重强化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注重强化服务,搭建履职平台。通过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议政会,组织部分代表参加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形式,拓宽了代表的知政知情渠道,提高了代表的履职水平。指导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按照“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有台账记录”和“牌子统一、设施及学习材料统一、上墙制度统一、记录台账统一”的要求抓好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了基层人大工作。组织代表开展“争做反映民意、勤劳致富、遵纪守法、社会稳定、扶贫帮困、认真履职的带头人”的“六带头”活动、代表履职评议活动等,增强了代表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了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意识。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引导和带领广大代表积极主动参与到全区建设发展中来。
(四)弘扬民本思想,维护人民利益 “以民为本,代民行权,为民代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体恤民情、尊重民意、调动民力、维护民利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注重“听民意”,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关心百姓生活,倾听百姓呼声,了解百姓意愿,并及时以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形式反映出来。注重“集民智”,针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各方建议,集纳各方智慧,积极建言献策。注重“办民事”,突出抓好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和群众关注问题的落实,以议案和重要建议督办为重点,切实加强追踪、督办,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达到100%。面对来信来访日益增多、矛盾问题日益复杂、办理难度日益增大的信访工作实际,明确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的前哨、行权的平台、决策的参考和联系群众的纽带,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加大督办力度,规范办理案件,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认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它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工作中,我们始终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为重点,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思想建设方面。我们在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的同时,着重组织各级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认真学习人大工作理论、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各级人大工作者对人大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建设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区委的大力支持,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各工作委员会力量得到加强。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两支队伍的履职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高。制度建设方面,我们根据工作实践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一个涵盖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自身建设等人大工作各方面的制度体系,提高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定位和展望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之年。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也必将随之变革,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党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并能公正有效地运行。同时,要建立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民主制度。上述两项工作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回避的主要内容,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民主法制建设,是人大工作的主战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其责任主体是人大。因此,在新的历史征程中,人大工作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除抓好常规工作外,要进一步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抓好人大宣传工作
人大的作用发挥不到位,除政治体制的制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大宣传工作做得不够。许多党政领导,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人大的法律地位、性质、作用不了解、不认识,仅仅停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空凋的口号上。有意无意地把人大当作养老赋闲的机关。因此,要切实研究进一步抓好人大宣传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为人大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建设
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制定涉及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自身建设等各方面的具体工作制度,来规范我们的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应该说人大制度建设成果颇丰,基本形成了体系。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认为人大制度建设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一是规范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关系的制度,着重解决“说了也白说”的难题。二是解决决定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尚还模糊的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三是要探索制度建设的方法。既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也要善于把人大的有关制度通过党委的决策变为党组织的决定,解决人大制度“偏软”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工作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的作用,是实现人大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方面。要通过培训代表、建立代表工作载体、组织代表活动、建立代表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等工作和环节,切实加强代表工作。
(四)进一步创新人大工作方法
人大的职责任务一目了然,很清楚。但我们工作对象的思想观念以及事物是动态的,是发展变化着的。要使我们的工作有的放矢、讲求实效、具有前瞻性,必须在工作的思想、方法、手段、载体等方面都进行创新,并把创新贯穿于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一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二是要深入调研,掌握实情,把握全局。三是要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 (根据有关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