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云南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制保障
——学习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在云南调研讲话精神的体会
足球比分网:办公厅副主任 刘昶军
最近,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同志在云南调研的讲话精神时,我深深地感到,习副主席的讲话高屋建瓴,简明扼要,语重心长,切合云南实际,特别是针对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出的“着力理清推进云南农村改革发展思路;着力健全和创新有利于云南农村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云南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自给能力;着力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高效农业;着力推进云南基础设施建设,以推动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等论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特色,是我们新时期、新阶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领会关于农村改革的若干重大决定的精神实质与内容, 解决当前云南“三农”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困难,开展“ 三农”方面立法调研论证、组织好“三农”工作方面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提高监督质量,有效进行科学谋划,依法监督的正确指导思想。结合开展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讲话》精神是十分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勇于突出云南地方特色,创新和解决云南“三农”方面的立法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的问题
习副主席的《讲话》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主线,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观点,着重突出了地方特色的统筹思想,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根本要求。《讲话》简明透彻,依理说事,就事明理,从切实抓好党的建设,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平安和谐云南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推心置腹的论述,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云南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讲话》既有很高理论水平和严密的逻辑性与可操作性,既符合云南4500万人民的根本愿望,又体现了云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完善的客观实际。学习《讲话》精神,就是要密切结合人大开展工作的实际状况,从全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文化生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让九亿农民得实惠,让广大农村山乡变富饶变文明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针对性的立法来有效推进科学发展,有效促进社会和谐,有效推动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目标的实现。人大工作既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法制保障,又要不折不扣地紧紧围绕省委的工作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开创性地开展工作。新时期人大立法工作就是要扎扎实实地把“三农”问题的立法放在立法之首,这既是今后一段时间立法工作的潜力所在,也是促进广大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根本要求。农村建设和发展需要立法规范,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更需要法治下乡,依法治国的重点在城市也在农村,农村的发展是有序而健康的发展,农村的发展靠法制来保障。为民立法,为“三农”立法,用更多更好更切合云南实际的地方立法,民族立法,特色立法来解决好“三农”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职责和光荣艰巨的任务。如何做好当前“三农”立法工作,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决定》对照我省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关“三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如:《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条例有无不适应、相互抵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贯彻中有很大差距,落实中力度有明显不足,操作中有显著迟缓、滞后,观念更新上有思想解放不够、不深入、不协调的问题。都要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发展的思路进行梳理和分类,大刀阔斧地进行清理、修订和撤销、废止,以适应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需要;二是要认真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通过查摆问题,理清思路,制订整改措施,大胆创新方式方法,以目前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契机,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实践特色为基础,以推动现代农业水平和质量为抓手,以加快地方性立法为保障,进一步把加快云南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农民素质提高,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乡规民约制定、合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外出务工管理制度,以及加大“三农”资金投入等根本要求与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具体落实到人大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的每一项任务的分解环节中来,力求抓紧抓实抓好。同时,在提出良好的立法计划和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时,要考虑充分,谋划得体,策划有方,部署有力,要立良法,立实用法,立人民群众满意之法,立广大农民急用急需之法;三是要围绕稳定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用地审批权制度,以及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及时、有效地将农村三十年改革取得的成果与成功经验,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党的主张,通过有效而具体实践总结和依法办事的科学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让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在广大农村生根开花结果;四是要切实关注同“三农”问题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及集体林权制度、农村流通体制、农村土地出让、流转,农垦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动向、粮食生产安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农村新农合、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制度等问题,积极主动的开展一些立法调研和有益的探索,提前介入“三农”问题的立法起草,拓宽立法渠道,加强和改善立法观念,坚持自主立法,开门立法,创新立法,消除立法中的地方部门色彩和权益的本位思想,以保证立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五是要用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三农”问题的理念,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五五”普法知识的宣传与学习培训;六是要充分发挥人大联系人民群众广泛,是人民之家,代表之家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农村代表联系农民多的实际,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精神落实到村村寨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好的成果就是要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真心真意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学习习近平副主席在云南调研中关于农村改革与发展及有关解决“三农”的论述和一系列加快云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观点,有助于更好地在全党、全国人民中提高对解决“三农”问题的共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没有农业就没有中国的发展,没有农民工就没有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客观实际。通过学习和领会习近平副主席的讲话,我深深的感到,在当今社会,不带着真情和实意,潜心的去读懂“三农”和“农经”的理论哲学与实践探索,不带着理解、关怀、支持、感恩、回报、去抚爱农民,去关注农民及农民工的生产生活,不带着实干实帮的行动去替广大的农民群众分忧解愁,就是忘恩负义、就是忘本、忘根,就是脱离实际,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就是麻木不仁。因此,树立新时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农民观,是每一个从事民主法制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新时期人大干部做好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习近平副主席的讲话,一是充分肯定了云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所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对云南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云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表示满意。他从“五个着力”方面,着重阐述了云南发展特色农业、建设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目标、方向及所取得的成果;三是提出了紧紧抓住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政策的良好机遇,积极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明确要求;四是强调了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七彩云南”的崇高使命和重大责任;五是从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安居乐业,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提出了要大力推进平安和谐云南的高目标和高要求;六是对以创新的精神抓党建,用“云岭先锋”工程,18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下派农村建设指导员、开展农村困难党员关爱行动、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表示肯定与赞赏;七是在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强调了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问题,这是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讲话》通篇突出一个实字,句句真切,情暖意真,全面反映了云南的特点和实际。提要求朴实无华,坦诚相见,观点明确;谈成绩和不足,实事求是,中肯关切,符合云南发展的目标与方向。作为省一级人大常委会来说,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尤为重要。当前,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多予、少取、放活 ”、“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及农民工的利益给予关注”、“继续加大在农村实行小额贷款的力度”、“确定比例推行国有土地出让金制度”、“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粮食生产安全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试点”、“加强动植物防疫免疫体系建设”、“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扩大就业促和谐”、“统筹城乡支农惠农”、“顺应民意调节分配不公”、“劳动力转移”等等,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又给予 “三农”很多的优惠政策,这一切的一切,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极大关注与亲切关怀。从坚持农村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不变到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建立健全小康示范村,从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到成立农民工维权中心,从农民工喜当劳模到今年人代会上,又传来农民工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喜讯。一桩桩、一件件惠民、利民、便民的政策相继出台,都说明了一个真谛,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农民观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国化实践取得成就,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具体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农民观理论的最大贡献
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扎扎实实做好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用心做好“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视察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实效,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是否推进工作,关键就看人大工作干了哪些实事,取得了哪些成果,哪些事人民满意,哪些事人民不满意。我们学习《讲话》,就是要用《讲话》理论武装头脑,用《讲话》精神鞭策行动,用《讲话》纲要指导工作。一是要把《讲话》的精神领会深领会透,自觉主动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好人大的监督工作。要用科学的监督方式,有效地监督程序,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要坚持不懈的,有针对性的,既体现党和国家发展宗旨,又突出云南地域经济,联系周边的发展特色,开展符合云南实际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积极主动地围绕“三农”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二是选准视察和执法检查的课题、重点与内容,做到有针对性和目的性;三是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督的形式,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监督问题的转办、整改与反馈;四是要建立监督的长效机制和提高监督者的素质、能力和水平;五是要重点视察新农村建设中解决“三农”、解决农业增产、农民增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教育、卫生资金、支农和农村免交杂费等落实情况,为切实可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和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真正体现地方性法规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六是要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国家宏观调控、扩大内需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科学的审查,通过有效监督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加大对来信来访案件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评议,要发挥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审查经济工作专项报告的优势和作用,建立健全一整套合理有效、规范严密的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和调整的审查力度,以监督促发展,以监督来保证“三农”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用法律法规保障各项民生资金的良好运行,真正发挥好人大在经济社会建设中保发展,促和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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