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分网_球探体育比分-在线直播

图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开创人大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发布时间: 2008-12-01      来源:足球比分网_球探体育比分-在线直播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开创人大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杨润新

 

人大民族工作的简要回顾

云南人大民族工作起步较早,并伴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建国初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开始民族自治地方的创建工作,并于1951年5月建立了我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峨山彝族自治县。至“文化大革命”前,已建立8个自治州和15个自治县。这些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赋予的自治权,先后制定了一批规范组织建设、促进生产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对维护民族边疆地区的团结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文化大革命”中,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践踏,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工作停滞,有的民族自治地方甚至被取消,人大民族工作和我们党的其他事业一样,遭到极大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人大民族工作和民族工作一样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我省人大民族工作有三件大事: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取得新进展。新建民族自治县14个,使民族自治地方增至37个,即现在的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原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撤销,分设古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全省自治县总数不变)。二是全省人大民族工作机构的建立完善,保证了我省人大民族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随着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立,人大民族工作机构也随之组建。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备,为人大民族工作的开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民族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进入一个从依靠政策向依靠法治转变的新阶段。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十七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于2001年2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了修订,使这部重要的基本法更加充实完善,适应了我国民族工作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云南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和人大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民族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民族特殊政策措施和民族法规规章,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我省民族法制建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气象。全省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制定和修订自治条例37件;制定单行条例88件,其中修订9件,废止1件,自然失效5件,使我省单行条例的有效件数达到82件,约占全国单行条例总数的四分之一。足球比分网:先后制定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等一批规范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在相关地方性法规中对有关民族工作作了专门规定。这些条例和法规的实施,对保障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我省今后人大民族工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全国人大民族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与此同时,足球比分网:多次组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各民族自治地方结合实际组织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条例法规实施监督的力度,不断增强条例法规落实的实效。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省民族工作包括人大民族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是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结果,是全省人大民族工作和民族工作战线一代又一代新老同志辛勤努力的结果。

 

人大民族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

人大民族工作是我们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民族平等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包括人大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这个政治方向。人大民族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民族政策为指导,积极推进民族自治地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历史进程。人大民族工作要紧扣省委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法定程序把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化,成为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使民族法律法规和条例落到实处,从而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民族立法计划、重大监督事项等,要向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在民族立法工作中,要坚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党内报批程序。民族立法涉及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原则和立法变通问题,我们所制定的每一件条例都经过党内报批程序,各级党委从政治方向上和政策原则上严格把关,使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突出立法和监督,是做好人大民族工作必须把握的重点内容。

人大民族工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既有人大的共性,也有自身的特殊要求。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具有双重性的特点。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要依法行使自治权。我们通常讲的人大“四权”,即立法权、监督权、重要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就我省的情况而言,只有省、昆明市和自治州、自治县拥有,其他一般市县没有立法权,只有其他三权。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自治权。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此可见,制定条例并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点和特点。多年来,我省各自治地方积极探索民族立法,推动民族法制建设不断迈出新步子。但如何用好用活自治权,仍然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共有十二项,主要职责是民族立法和对民族法规实施进行监督。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始终把民族立法和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一方面,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上,民族委员会依法提出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议案,或参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这方面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今后这方面新开立法项目不会很多,主要是对已制定的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并协助足球比分网:对法规实施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民族委员会要指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做好立法工作。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民族立法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而且任务越来越繁重,立法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不论是省还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都是一致的,都是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工作中心,从立法和监督的角度,促进和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三、促进团结和发展,是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鲜明主题。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既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也是人大民族工作的主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但由于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很大,全省贫困人口大多分布于民族地区。发展是硬道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紧迫。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需要民族团结作为保障,没有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快发展是不可能的。团结和发展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是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人大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立法权,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不断巩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省自治条例的制定和修订,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与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相结合,总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突出规范经济社会建设的方针和思路,重点规范社会关系和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在82件单行条例中,针对民族地区地上地下资源丰富的实际,制定了水资源、湖泊、河流和矿产等方面的条例18件;为促进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制定了林业、橡胶等方面的条例19件;为保护民族历史文化,推进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制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条例15件;为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旅游条例5件;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制定了环保方面的条例5件;还制定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乡村公路条例、民族教育条例等一批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条例。这些条例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精神,反映了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愿望和要求,对我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学习和调研,是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

人大民族工作不仅政治、政策和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领域多、知识面较广。就民族立法而言,每个自治地方可制定若干单行条例,而且选题非常广泛。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要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掌握学习方法、积累学习知识、养成学习习惯,这样才能担负起人大民族工作的重任,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多年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十分重视学习,把建立学习型机关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坚持在学习上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学习政策。强调学习把握党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了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二是学习法律。强调学习吃透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民族工作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制定的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学习掌握制定相关条例的法律法规。三是学习实践。强调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研究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问题,把政策法律与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运用于实践。足球比分网:举行的六次全省民族法制建设工作会议和其他几次民族立法专题会议,都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学习掌握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使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调查研究是人大民族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对每一件条例的制定和修改,从确定立法选题到选择立法重点以及内容规范,都要深入实地考察,认真调查研究,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道共同讨论、反复论证修改。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条例,还要深入基层、企业、学校等相关单位和农户,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第一手资料。每一件条例的研究制定,都是一次知识和经验的学习积累。在民族法规实施的监督中,调查研究工作为选准监督重点和选择监督方式,提供了可靠依据。第九届、十届足球比分网:分别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两次执法检查。事前,省人大民族委员会都组织了相关调查研究,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选择执法检查的部门和地区,提出执法检查的重点和要求。调查研究工作的深入细致和准确无误,决定着我们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在抓好立法调研和监督调研的同时,还受全国人大民委的委托,完成了对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的调研,并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上报。同时,按照足球比分网:的统一布置,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的报告被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帮助民族地区解决了实际问题。在学习与调研结合的过程中,我们的干部了解了民族地区基层的情况,体验了兄弟民族的生活,增强了民族感情和服务意识,增长了知识才干。

 

五、坚持程序和协调,是提高民族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

程序是立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保障。民族立法的三个程序,即工作程序、党内报批程序和法定程序,是我省民族立法实践中创造的宝贵经验。工作程序是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进入党内报批程序前的工作过程,主要是制定条例的选题立项、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形成党内报批稿。这一阶段的工作,着重是解决条例的起草目的、立法重点、条款设定和文字规范等问题。党内报批程序是指条例通过工作程序后趋于成熟,由制定条例的自治地方党委逐级报省委审批。这一阶段主要是政策法律把关,并协调好上下利益关系。法定程序是指按立法法规定,由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将经省委批准的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足球比分网:审议批准。经批准的条例,由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随后由足球比分网: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三个程序各有侧重、互有交叉、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工作程序和党内报批程序,可根据条例内容的复杂程度,在具体工作环节上可简可繁,灵活掌握。但法定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如条例必须经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足球比分网:批准,没有法定得票数是不能通过或批准的。多年来,我省民族立法工作坚持这三个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足球比分网:制定的立法条例,对常委会审批条例的程序和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的初审作了规定,使条例审批环节有法可依。有的民族自治地方对条例起草和通过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使之有章可循。

在坚持和完善三个程序的过程中,注重上下左右的协调,对做好民族立法工作至关重要。民族立法是两级制,由民族自治地方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完成,即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足球比分网:批准方能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加之民族立法选题广泛,涉及部门较多,光靠人大或民族立法部门人员,不论是工作力量或是知识结构都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完成任务。由此,我们把三个层面的沟通协调贯穿于三个程序中:一是人大系统内部的协调。在以往工作中,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与各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民族立法工作机构,加强沟通,注重配合,保证了民族立法工作的协调推进。同时,各级人大民族工作机构还注意听取人大有关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人大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多年来,我们采取分级沟通协调的办法:对自治州、自治县内部的问题,由当地人大常委会或报党委协调解决;对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衔接和变通的问题,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或报足球比分网:党组协调解决;对事关全局、影响重大的问题,也可由足球比分网:党组报省委决定。过去制定的条例,更多是涉及州市与自治县之间的协调问题。对涉及需要省立法解决的问题,足球比分网: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作了规范。当然,针对新的情况和问题,还要适时对这个法规作出修订。三是人大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在条例起草工作中,根据条例题材的需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和公开登报、网上发布、电视播放等多种方式,征求社会各界各方面对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民族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保证了民族立法的协调推进和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

 

本届人大民族工作的初步思考

人大民族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推进我省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着力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我省民族法制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本届人大民族工作应当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不断深化认识,提高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自觉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属于历史范畴,有着自身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只要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而不是民族消亡的前夜。新中国的建立,从根本上铲除了民族剥削、压迫和歧视,使各兄弟民族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不同社会形态,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得到极大改善。改革开放三十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是巨大的,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和广泛,“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相互取长补短、兼容并蓄、共同发展进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族的差异和特点将长期存在,实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加繁重。

人大民族工作是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这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化,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人大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依法制定民族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作出补充和变通规定,进一步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执法依据;通过加强对民族法规和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到实处,从而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贯彻落实。我们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自觉性。

 

二、抓好规划落实,稳步推进立法。

为了有计划地做好本届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经与各自治州、自治县协商,并经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本届民族立法项目为单行条例46件(制定34件,修订12件)。今年已经足球比分网:批准5件,还有41件。这46件是从各地上报的104件中,经过反复研究筛选出来的。在选择立法项目时,我们突出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急需先立和注重特色的原则,对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如水资源保护和利用、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选题,都列入了立法规划。同时,对有三种情形之一的立法项目作暂缓立项考虑:一是与国家和省近期立法计划同类相似的选题;二是国家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处于动态中的选题;三是政策法律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而且也适合当地实际的选题。这个考虑有利于民族立法与国家和省的立法相衔接,也有利于民族立法质量和特色的改善。这个规划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明确了本届民族立法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对上下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工作,有着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所涉及的州、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组成条例起草领导组及工作班子,制定每个条例的起草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并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以保证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力争本届任期内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三、抓好立法质量,突出当地特色。

质量是条例的生命力所在。民族立法的质量高不高,关键是要坚持好“三个程序”,重点又是把工作程序的各项工作做扎实。在工作程序中,要在三个方面把关:一是在政策法律与当地实际的结合上,力求做到条例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项目确定后,负责具体起草工作的同志,必须下功夫吃透两头,即吃透政策法律、吃透当地实际。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深入实际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找准政策法律与当地实际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在条例内容和规范重点上,力求做到有新意、有特点。规划中除少数是自主性立法外,大多数立法项目都有上位法,关键是要结合实际在对法律的具体化、补充规定和变通规定上下功夫,这样才能写出自己的特点。对制定一个条例来讲,具体化就是把法律法规中的原则规定细化,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补充就是对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到的方面,结合实际作出新的规定;变通就是对法律法规中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的规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在工作方法上,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上网查询有关条例的资料,并结合实际进行比较研究,这是一条快捷实用的途径。必要时,可组织到相关自治州和自治县考察调研,有的重大立法项目还可到省外考察调研,学习借鉴人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同类题材的立法,人家实践证明是可行的规定,我们可直接引用或稍加修改后为我所用;人家实践证明是不成熟的规定,也可为我们提供思考并举一反三。通过比较研究和考察学习,对提高民族立法质量非常有益,使条例起草工作少走或不走弯路。三是在条例的体例和文字上,力求做到简洁精炼、通俗易懂。相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言,我省单行条例的适用范围较小,规范内容单一。多年来我们反复强调,要坚持有几条写几条、重在管用的立法理念,切忌不要面面俱到、重复强调、照抄照搬。立法文字不是写文件,也不是做文章,必须准确而没有歧义、严谨而又是非分明,一些原则性、口号性、要求性的话,尽量少用或不用。任何一类条例,只在这三个方面狠下功夫,条例的质量和特色就会有明显提升。

 

四、完善立法制度,保证责任到位。

立法法作为规范我国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批准、变通、公布和备案等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法定程序的实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增强可操作性。一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立法法明确授权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我省有的自治地方在这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如大理州、红河州等,由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民族立法工作的规定,明确了起草制定工作的责任制和常委会三审制,实践效果是好的。大多数民族自治地方对这项工作虽有不同程度的实践和总结,但未形成比较系统明确的制度规范。各自治州、自治县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民族立法工作制度,落实好在党委领导下、以人大为主体、各方面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制,以保证民族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辖有自治县的市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县的立法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当把加强对民族立法的指导和帮助列入工作议程。需要强调的是,建立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民族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有了一个好的制度和机制,还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实做细各个环节的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工作程序,尽量把条例修改得比较成熟完善。进入党内报批和法定程序后,条例的内容和文字一般不再作较大改动。对质量不高、尚不成熟的条例,宁可放一下,不要赶时间、抢进度,不要轻于进入党内报批程序,否则接下来的工作会非常被动。此类情况我们过去是有教训的,需要上下共同来把好这一关。另一方面,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要完善民族立法审批环节的工作制度,为足球比分网:党组审查和报省委审批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还要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提前介入条例起草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指导和帮助,齐心协力地做好民族立法工作。

 

五、提高监督实效,推动法规落实。

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对条例、法规实施的监督,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保障。一个条例、法规制定出来,如果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就会形同虚设。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始终把对条例、法规的监督摆在与民族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依照监督法行使好这项职权,积极探索对条例、法规实施监督的路子和方法。过去,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条例、法规监督上积极探索,取得一些经验,也收到一定效果,但重立法、轻监督,而且对条例法规监督的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是存在的。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在本届任期内,将协助足球比分网:重点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进行调研,视情况确定是否提出执法检查建议。在执法检查的思路和方法上,要克服以往一般化的做法,采取更为务实的办法,提高执法监督实效。各民族自治地方在抓好立法的同时,要加强对已制定实施的条例进行执法监督,并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注重监督的效果。本届没有立法任务的自治地方,要把更多精力放在条例的贯彻实施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除抓好民族立法的指导外,还要关注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实施办法、民族乡工作条例在本行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对同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这两个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民族法律法规的落实。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干部队伍建设是人大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没有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干部队伍,要搞好人大民族工作是不可能的。长期以来,我省从事人大民族工作的同志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不辱使命,为全省民族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换届后,一批来自不同岗位的新同志到人大民委工作,使人大民族工作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老在的同志,还是新来的同志,都需要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人大民族工作对我们一些同志来讲是新课题,更需要加强对人大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这样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更加关心人大民族工作干部的成长,为他们学习、锻炼、提高创造有利条件。在加强对现有干部学习提高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目前人大民族工作机构存在人员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与人大民族工作所担负的繁重任务是不相适应的。这个问题已严重制约着民族立法工作的开展和立法质量的提高。民族立法是自治州、自治县的特殊性,因而,在人大民族工作机构的人员配备上应当有所不同,工作力量应当适当配强一些。有少数自治州把立法这一块任务放在人大法工委,也应给予加强。

总之,云南省人大在本届开局之年已打下好的基础,今后几年人大民族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和艰巨。我们坚信,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民族工作机构共同努力,解放思想,总结经验,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一定能够开创云南人大民族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作者单位: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