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虽有所加强,但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仍存在避实就虚的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调查、视察和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但有些部门和单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对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往往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或者只讲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说一些冠冕堂皇、过于笼统的话。有些参与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对存在的问题不予深究,人云亦云,在审查或审议中采用“有的怎么样,有的怎么样”,或者“部分单位怎样,少数单位怎样”的语句来表达,在建议意见中也只说一些原则性的话,使建议意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种现象,最终导致人大监督形同虚设,监督的效力停留在低层次上。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神圣的,特别是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是人大各项职权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珍惜手中的权力,充分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对人民负责。
最近几年,审计署掀起的“审计风暴”,对中央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市财政收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一查到底,毫不留情。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部委和省、市进行了一一列举,引起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监督的神圣职责,应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做到既实事求是,又敢于碰硬、一查到底,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丁是丁,卯是卯,该通报的通报,该点名的点名,该处理的处理,真正督促问题的解决。
总之,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出成效,切实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张瑞芳(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