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人大代表行使法定职权、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形式。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答复,这也是法律对建议承办部门规定的法定职责。但在实践工作中,如何履行这样的法定职责,谁来答复代表建议?怎样答复代表建议?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效果的瓶颈。
首先是谁来答复代表建议。一般的做法是人代会结束后,大会秘书处将整理分类的代表建议转交“一府两院”,政府召开办公会议,根据代表建议涉及的内容分别交由相关委办局承办。在承办代表建议的工作程序上,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但实施起来却出现了问题。有的承办部门层层落实责任,局长交办给分管副局长,副局长交办给某科室。科室再落实到某工作人员,这个工作人员则写一份答复代表的书面材料,函寄给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就这样层层交办,责任到人,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最后却变成了一个部门工作人员的答复责任。这样的办理程序,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变成一场文字游戏。更有甚者,有的承办部门还将办理代表建议是否满意作为承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目标,代表不满意就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致使承办人员反复找提建议的代表说情,“你不满意我就得下岗”,使人大代表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这样答复的结果,代表即使填上了“满意”的字样,心里还是不满意,是“假满意”。
其次是怎样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所涉及的内容往往是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对这些反映问题的建议,承办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处理,其重点是解决问题。对于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则要客观真实地向代表逐一解释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但在现实中,有些承办部门不是把解决问题当作办理代表建议的首要任务,只是想着怎么答复代表,在答复上做文章,找出千般理由,万般借口,答复代表“没办法办”、“办不了”,甚至有的承办部门,对代表建议带着抵触情绪,认为对代表建议不能说啥听啥、提啥办啥,“我的工作让别人指手画脚,此风不可长!”在这种心理作用下,该办的、能办的也不去办,千方百计找理由应付代表。这样的答复应付,代表必然不满意。因此说,对代表建议的办理,重点是落实解决,而不是简单的书面答复。对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应该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并将解决的结果反馈给人大代表。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则更要高度重视,决不能简单的一纸书面答复函件寄给代表就万事大吉,而必须由承办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向代表当面答复,重要的问题应由主管副市长向代表当面答复,面对面地向代表做解释,并解答代表的相关疑问。只有这样才能让代表了解问题的实质,理解承办单位的困难,并主动帮助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总之,办理代表建议,重点在落实,责任在领导。承办单位的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的可行性,能落实解决的尽快落实解决。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则要尽量少用函件答复,尽可能由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当面答复代表,这不仅是尊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的人大意识问题,同时也有利于与代表沟通,有利于代表了解承办部门的工作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办好代表建议,真正提高代表建议的“满意率”。 (云南足球比分网:研究室宣传处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