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各种现象的感知、情绪和意志的总和。从内容上看,它包括人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把握、评价和态度;从形式上看,它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知。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法律意识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法制建设由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方面组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将引导立法者去积极地认识现实社会关系对法的需要,并对满足这种需要的必要性及可能性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创造出最能满足这种需要的调整规范和方法,进而借助于国家强制力,
使之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在执法的整个过程中,执法者对法律的认知、情感和观念,决定着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评价和处理。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意识是公民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也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精神力量。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的法制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但法治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之上。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法治建设,应着力培养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首先,培养和塑造公民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必须把现代法治的精神——公平、民主、正义、效率等内化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法律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持,使法律成为社会生活中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从而构筑公民守法的内在基础,自觉、自愿服从法律规则,有法必依,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次,培养公民积极的参与意识,弘扬社会正义精神。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都需要公民以主体意识参与其中,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从而形成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有效而全面的监督。在社会教育环节中,应开展法治启蒙教育,并注重从未成年人抓起;在普及法律知识的环节中,应采取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同时坚持广泛性、持久性,努力使全社会形成理性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