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茫茫
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关系
立法本身也是决策的一种重要形式。实践证明,正确的立法决策必然造就高质量的法规,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反之,不适当的立法决策必然产生不适用的法规,不仅对改革开放没有积极效果,甚至还会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进步。因此,立法决策必须和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改革决策通常影响着立法决策的方向,而立法决策从根本上决定着改革的成败。立法者只有从宏观决策的高度来认识地方经济立法,才能真正地提高决策水平,保证立法质量。
立法与政策的关系
从法与政策的关系来看,立法离不开政策的指导,任何一项法规都不是离开政策而凭空制定出来的。经济立法尤其如此,它受当时的经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以及决定这种体制和政策的经济思想的制约。但是必须认识到,政策不是法的渊源,要克服对一些固有的概念如“政策是法的依据”、“法是政策的定型化”的片面理解。实际上,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许多具体政策,包括地方的政策,都具有探索性、试验性和暂时性,缺乏稳定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不宜作为制定经济法规的依据,特别是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政策规定,更不能作为立法的依据。一方面,经济法规是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具,它以某些具体的经济政策为内容,是经济政策的规范化和条文化。但另一方面,绝不是所有的经济政策或者一般的政策就都可以上升为法律规范,只有那些体现国家意志,被实践证明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时,才能上升为定型化、法律化的规范。因此,在适应市场经济之需,加快经济立法步伐的同时,制定经济法规决不能简单地照搬现行政策,而要保持相当的慎重。
计划与意志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意志性的社会关系,这种意志性不能单纯从个人意志或心理学意义上去理解。它首先体现为国家意志,其次也体现了社会成员的意志,反映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以立法的方式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是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为了克服市场力量的盲目性,政府总是责无旁贷地加以干预和调控,于是就出现了计划的问题。计划就其本质而言,也不过是一种主体意志的东西,现代市场经济要求,采取计划手段必须要以尊重市场为前提。因此,在经济立法中,应注意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冲破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加强市场机制的运用,体现“必要干预”和“适度干预”的原则,从而防止决策失误,在决策水平等立法质量上实现新的飞跃。
经济规律与自觉性的关系
经济规律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之所以,我们又说,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由此推出,经济立法必须要遵循和体现经济规律的要求。尽管关于规律的探讨已经很多、很深了,然而在我们的地方经济立法中,还是经常会出现一些不甚符合规律的东西。大量的现象说明,一项法规、一条政策如果背离规律愈远,人们自觉遵守的程度也就愈差。而要做到在立法或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规律,则有赖于我们对这些规律首先要有正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强调按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即在如何通过制定政策和立法来实现市场经济的问题上,需要时时保持一种高度“自觉”的状态。立法者应认识到,立法的意义就在于,通过确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和规则,设计出一种条件,使人们在这种条件之下,通过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来实现其合法目的,使每个市场主体都能在自觉守法的前提下追求利益。
(作者:云南足球比分网:研究室宣传处处长 邮编:6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