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茫茫
让我们先从路灯说起:路灯,你可以用它来照明,我也可以,其他人也可以,而且任何人对它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的消费效果。多一个人从路灯下面走过,并不会增加任何费用,禁止所有的人通行,也不会降低任何成本。相比之下,私人物品就不能供许多人同时消费,一块蛋糕,我吃了你就没得吃。公共物品包含的种类很多,比如国防、法律、警务、消防等,都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按照经济学的分析,公共物品由政府(国家)生产比由私人生产更为有效。法律属于公共物品,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国家)在供给法律的过程,存在一些在自身范围内难以弥补的缺陷。例如:法律有可能违背一致同意原则,损害部分人的利益;立法者本身是经济人,有可能利用立法权进行寻租活动;法律是立法者的设计,可能会漠视当事人的权利;立法者知识的有限性,可能导致所出台的法律不符合社会需求等等。
那么,如何弥补国家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缺陷,使所出台的法律能够适应并满足经济活动的需求呢?怎么样才能使法律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呢?我们当然必须寻找到这样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能够广泛的参与立法事务,并且能够有效地监督立法活动。立法听证制度是较好解决这一难题的好制度。
所谓立法听证,就是立法中就某项立法提案要不要制定法律,或者法律草案起草审议中就法律条款的内容,直接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作出立法决策的程序。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符合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自然法则的制定者始终是经济游戏中的游戏者,博弈的过程保证了他们的游戏规则是有效率的、公平的。实行立法听证制度,目的就是要引入市场的参与者来共同确认游戏规则,这样既可以弥补政府知识方面的缺陷,避免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又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平,避免游戏另一方利益被侵蚀;既可以吸纳民意,以尊重民意的姿态和彰显决策的民主性来赢得公众的支持和服从,又可以加强对立法活动的监督,防止立法活动中的“寻租活动”。立法听证制度增加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而使制定的法律更可行、公平和合理,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
立法听证制度,在国外得到了普遍采用,近几年来,特别是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一些地方人大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据不完全统计,最近几年,已有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十多个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了多次立法听证会,而且效果比较明显。当然,其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笔者认为,要把听证会办成具有广泛认同成果的会议,公开性、透明度是必不可少的要件。立法听证应该是完全公开的,包括听证会的举行要公告,听证法案的内容和焦点问题要公开,听证会要完全向媒体公开,自由报道等。一句话,听证会也要“阳光”运作。
(作者:云南足球比分网:研究室宣传处处长 邮编:650228)